2021年天津河东区事业单位第二次招聘考试公告(9人)

发布时间:2021-11-26 14:56:40在线客服: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21年11月26日讯:为满足河东区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文件及相关规定,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指2021年毕业后未就业的人员(含2019年、2020年毕业后未就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2019年、2020年、2021年毕业的能够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照应届毕业生对待。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的专业或技能;

  4.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5.具有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年龄条件,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例如:30周岁以下指1990年12月6日及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以此类推;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8.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9.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军纪处分的人员;

  4.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5.现役军人;

  6.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人员;

  7.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单位的具体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河东区2021年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2021年11月26日起,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www.tjrc.com.cn)、天津河东政务网(http://www.tjhd.gov.cn)发布。

  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与缴费的时间、方式及相关事项

  本次考试报名与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6日(星期一)9:00至2021年12月10日(星期五)17:00

  资格审核时间:2021年12月6日(星期一)9:00至12月11日(星期六)17:00

  笔试缴费时间:2021年12月6日(星期一)9:00至2021年12月12日(星期日)17:00

  报名与缴费网址: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

  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期间,通过资格审查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缴费人数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报考不能开考岗位且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温馨提示:提醒各位考生尽早提交报名信息,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可再次报考该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21年12月14日(星期二)9:00至16:00。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须及时关注资格审查情况,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笔试费用为90元,逾期未缴费的报名无效。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办理时间:2021年12月6日至12月10日9:00-11:30、14:00-16:00。办理地点: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909室(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医药大厦)。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为公共科目考试,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分为文字综合类、财会类、计算机类),主要测评应考者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潜能、知识和技能,满分各为100分。

  2.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成绩查询时间将通过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考生需持相关材料,到招聘单位参加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登陆报名网址按规定时间缴纳面试考务费45元、打印面试准考证。

  对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本人未按照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由于上述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材料需用档案袋装好,材料如下:

  1.报名表(正反面打印并签字);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需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2021届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加盖院系公章)原件、复印件一份);

  持有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必要时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

  5.从“学信网”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认证报告”;

  6.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通过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另行通知。

  (三)面试

  1.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言语表达、组织协调、与拟任岗位的匹配性等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面试缴费及面试准考证打印时间、面试时间和地点将通过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另行通知。

  3.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4.面试成绩发布方式: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

  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考任一科目,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总成绩的核算与发布

  总成绩=笔试成绩÷2(即换算为100分制)×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总成绩发布时间将通过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缴纳。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二)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同时对考生人事档案进行审核。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天津河东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报名序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由于考生自愿放弃或其他情形导致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八、报到和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考试要求

  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如遇突发状况,本次公开招聘各程序时间将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北方人才网站、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河东区政务网发布的公告。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招聘岗位考务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计划》。

  技术咨询电话:022-28013603、022-28013570

  监督电话:022-24120332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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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东区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天津市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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