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海市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11 15:16:09在线客服:

  2021年11月11日讯:上海市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系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本市医疗器械检验检测、监督抽验、安全技术评价和质量分析研究以及相关检验检测前沿技术方法研究等职能。作为全国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承担7个全国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负责专业技术领域内的国家、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归口管理、对应医疗器械分类与命名以及对应国际标准投票等工作。拥有两个国家药监局重点实验室。因院业务拓展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4名,现予以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有团结协作和吃苦耐劳精神;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专业理论基础扎实,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3.具有较好的英语综合能力,计算机操作熟练;

  4.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高级或紧缺急需人员可不受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限制。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条件

岗位

岗位类别

人数

具体条件

党务管理

管理

1

1、40周岁及以下;

2、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法学类、汉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类等相关专业;

3、中共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学习能力强,作风正派,工作严谨细致,有创新精神,团队协作能力好;

4、具有较强的语言沟通能力、文字表达能力与组织协调能力;

5、具有从事企事业单位党务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

业务受理

专技

1

1、40周岁及以下;

2、医疗器械工程、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医疗器械相关管理类专业;

3、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及处理应急业务能力;

4、具有窗口服务相关工作经验;

5、熟悉ISO/IEC1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财会

专技

1

1、45周岁及以下;

2、会计学、财务管理、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

3、具有从事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经验;

4、熟悉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会计法律法规、税收法律法规等,能熟练掌握使用相关财务软件和办公软件;

5、具有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有源植入物检测

专技

1

1、40周岁及以下;

2. 医疗器械、生物医学工程、仪器类、电子信息类相关专业;

3. 具有有源植入物相关工作经历或研发工作经验;

4. 熟悉有源植入物检测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有制修订有源植入物检测标准经验者优先;

5. 博士研究生或者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

  备注: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三、招聘方法

  1.报名办法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招聘信息,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请将《上海市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后供下载打印)及相关证书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或将复印件邮寄至上海市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人事,电子邮件文件名和邮寄信封上注明:姓名—应聘岗位。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

  2.考试安排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笔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及格线以上的人员按照招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面试按4:6计算综合成绩,根据排名择优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未进入笔试、面试者将通过邮件方式及时告知应聘者。

  3.体检

  根据招聘职数,按1: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

  4.考察

  由上海市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诚信记录和工作情况等。

  5.公示

  根据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6.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38019807

  电子邮箱:cmtczhaopin@126.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银花路1号

  邮编:201318

  监督电话:021-6311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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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上海市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

  2021年11月11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