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内蒙古包头市事业单位公共卫生领域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29 16:27:37在线客服:

  2021年10月29日讯:根据我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需要,为了紧急补充公共卫生领域紧缺急需人才,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组织开展公共卫生领域紧缺急需人才专项招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专项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专项招聘公共卫生领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153人。具体情况详见《包头市2021年公共卫生领域紧缺急需人才专项招聘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与应聘条件

  (一)招聘范围及要求

  1.国民教育序列2021届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毕业生;

  2.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含内蒙古生源,即在内蒙古参加高考且高考前为内蒙古户籍的人员);

  3.具体学历、专业、年龄及岗位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表。

  (二)不具有内蒙古户籍,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

  1.内蒙古所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户籍或档案保留在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

  3.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含2021年高校应届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

  4.在内蒙古自治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部分艰苦边远旗县区对考生户籍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要求为准,请考生注意。

  (三)应聘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专业资格、专业技能和个别岗位的特殊要求等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6)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国外留学生须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的学历认证);

  (7)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部分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以岗位表为准)。此次招聘所涉及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10月29日。例如,35周岁及以下应为1985年10月29日及以后出生,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如《招聘岗位表》无特殊说明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1日。

  (8)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规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报考的岗位,对符合岗位其他条件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也可报考。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

  2021年7月底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在职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和包头市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3.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回避关系情形的岗位。

  4.下列人员不得录用:

  (1)考生在本次招聘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因参加其他公务员(参公人员)考录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

  (2)考生在本次招聘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三、实施步骤

  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拟聘用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七个步骤进行。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1)应聘人员登录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http://rsj.baotou.gov.cn)包头市人事考试栏目,进行网上报名和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请及时关注网上通知)。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3日9:00——11月4日17:00。

  为避免网络拥堵,请考生尽可能提早报名。

  (2)应聘人员于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提交同时,将应聘岗位所要求的户籍、学历、学位、专业和资格证书等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图片以PDF格式发送至应聘单位审核专用邮箱(详见附件2),邮件名称:姓名+应聘岗位+岗位编码。

  (3)报名时,报考者须签署《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序号是报考者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者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在招考期间必须畅通,电话号码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而影响本人招聘的,责任自负)。报名时,报考者须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要求专业(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报考者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以二学位报考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教务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请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主动与招考单位联系,咨询是否符合专业要求。

  提示:考察环节还要作深入、具体审核,请报考者认真对待,慎重选择报考职位。

  (5)报考者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高中学段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高中、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院校、院系、专业、学位。

  工作简历:截至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

  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时期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2.资格审查:

  (1)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应聘人员网上填报信息及邮箱内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网上报名系统对审核结果进行反馈。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证明材料不全无法认定的,应退回并要求补全相关材料;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应说明理由。

  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表》中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咨询(咨询电话详见《招聘岗位表》)。

  (2)请应聘人员及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若因所提供证明材料不全而未通过审核的,请及时联系招聘单位并在资格审查截止前补全所需证明材料。资格审查截止时间:11月4日17:00。资格审查截止后所提交的材料不再予以受理。

  3.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应通过网上银行交费,报名费每人70元。交费截止时间:11月5日中午12∶00。交费后,请考生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一式四份,以备后续环节使用。

  关于报考费退费问题。2021年毕业的应届生和农村牧区特困家庭、城市低保家庭的报考者可免交报考费,2020年毕业生报考费减半收取。符合退费条件人员,持《报名登记表》1份、《减免考务费申请表》1份,毕业证明原件、复印件,农村牧区特困家庭的报考者将所在旗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城市低保家庭的报考者将所在旗县(市、区)民政局出具的享受低保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连同报考者的身份证复印件,笔试结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退费,通过网银打入报考时使用的账户。如笔试缺考将不再退费,逾期不再受理。报考岗位取消的人员报名费通过网银打入报考时使用的账户。具体受理时间将通过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另行通知。

  4.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上传照片和交费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5.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根据报名情况,紧缺急需专业或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市专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6.根据疫情防控及报名情况,本次专项招聘各岗位将分批次进行笔试或面试。岗位表中部分免笔试岗位如报名人数过多,无法通过直接面试进行招聘的岗位,将增加笔试环节。非免笔试岗位如报名人数较少,且确为紧缺急需岗位的,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市专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可采用直接面试的形式进行招聘。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

  2.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及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知识70分、公共基础知识15分、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15分。部分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满分为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85分、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15分。笔试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3.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后续通知。

  4.笔试成绩加分:

  (1)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一要求,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2)对符合《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文件规定,且由包头市统一安排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认定的一线非在编医务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属于此类的考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的此类考生,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

  (3)免笔试岗位不进行加分。

  请报名考生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因个人错填或漏填信息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5.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6.笔试结束后,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进入面试范围初步人选,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

  (三)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内容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本能力和素质。面试由专项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2.面试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通过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另行通知。

  3.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该岗位考生由专家组评定是否胜任岗位要求,评定结果报请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进入体检范围。

  4.总成绩计算。按笔试占总成绩的55%、面试占总成绩的45%的比例加权计算总成绩。免笔试岗位的考生,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免笔试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增加测试环节。

  (四)体检

  1.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选。

  2.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具体实施,体检医院由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进行。体检结果报市人社局。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拟聘用人员公示范围人选。

  (五)公示和聘用

  1.对拟聘用人员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7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用人单位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确定聘用的工作人员,凭市人社局下发的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知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2.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进行递补。

  4.初次就业的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认为确需延长试用期的,最长可延长至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试用期间,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具体实施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及是否符合工作岗位所要求的基本能力,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制度。整个招考聘用工作期间,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考聘用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对报名资格审查要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三)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制度。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违纪后三年内不允许参加包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五、注意事项

  (一)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考生要慎重选择报考岗位,除笔试外的其它环节放弃的考生,记入诚信档案。

  (二)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录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办理录用手续后,考生放弃或取消录用导致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放弃或被取消录用的考生直接记入诚信档案。

  (四)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本次专项招聘各环节进度较快,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相关通知,并保持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未及时获取公告及后续相关信息而错过考试时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本简章由包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七)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专项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72-6199985

  招聘单位电话:见岗位表(附件1)

  监督举报电话: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纪委0472-6169995

  附件:1、包头市2021年公共卫生领域紧缺急需人才专项招聘岗位表.xlsx

  2、各招聘单位审核专用邮箱.xlsx

  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29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