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沧州市海兴县党群系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4人)

发布时间:2021-10-29 16:15:08在线客服:

  2021年10月29日讯: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共沧州市委组织部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沧人社字〔2011〕133号)和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关于做好当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现有空缺情况,经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根据招聘计划,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招聘工作由海兴县委组织部、县社会事务局负责组织。

  三、招聘数量

  根据上级批准的党群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此次公开招聘共有单位4个,招聘工作人员4名。各单位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岗位条件等详见《海兴县党群系统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应聘人员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招聘信息:海兴党建网(http://www.haixingdj.gov.cn)。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21年及以前毕业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

  (二)应聘人员应具有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3年11月8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1月8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0年11月8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等条件;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需经认证)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此次招聘部分岗位限“高校毕业生”报考,“高校毕业生”包括: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2021年应届毕业生指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1年高校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11月8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现役军人;

  4、失信被执行人,拒服兵役者;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7、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的学生;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初审,报名地点为海兴县委组织部干部科(县委201室)。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不可由他人代替报名。报考人员每人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8日至11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报考人员需提交材料:

  (1)海兴县2021年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审核表(一式三份)(附件2);

  (2)与招聘岗位条件要求一致的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需有带公安厅户口专用章的首页、本人页);

  (3)与招聘岗位条件要求一致的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学位认证报告(国外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近期小2寸蓝色正面免冠照片6张(背面标注报考岗位+姓名);

  (5)在编在岗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48小时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

  (7)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8)报名人员另需提供“河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绿码,要求体温正常(<37.3℃)。

  3、准考证发放:报名合格人员按照海兴党建网发布的领取时间和地点(同时发布笔试考试时间、地点)准时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不可由他人代领。

  4、开考比例。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和招聘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并通知报考该岗位人员。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一次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报名咨询电话:0317-6612380

  6、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考生必须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资格复审时,发现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一致,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其责任。

  7、疫情期间笔试及面试注意事项见本方案中第七条“考生考试防疫与安全须知”。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笔试成绩可于笔试结束五天后登陆海兴党建网(http://www.haixingdj.gov.cn/)查询,确定是否进入面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和通用能力。

  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面试全部结束后,在面试地点公布面试成绩。

  3、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为2:1,按以上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末位并列一并进入面试)。

  如同一招聘岗位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时,采取依次按面试成绩、学历高者的办法确定排名顺序,如此办法仍无法确定排名的,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排名办法。在此后的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发现问题需要递补时,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也按此排名顺序确定。

  (四)资格复审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对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考生的个人档案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资格;逾期不提交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然后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人员名单在海兴党建网公布。体检由县委组织部、县社会事务局组织。体检前一天确定体检医院。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可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递补方法同资格复审。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县委组织部会同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递补方法同资格复审。

  (七)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在海兴党建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递补方法同资格复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报县委组织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待遇

  本次招聘的人员纳入编制内管理,工资待遇按国家现行相应标准执行。

  六、有关要求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为确保公开、透明、公正,本次招聘由海兴县纪委监委实施全程监督。

  七、考生考试防疫与安全须知

  (一)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在笔试前14天申领“河北健康码”。申领方式为:通过微信、支付宝搜索“河北健康码”小程序或下载“冀时办”APP,按照提示填写健康信息,核对并确认无误后提交,自动生成个人“河北健康码”。考生应自觉如实进行笔试前14天的健康监测。

  (二)考生在备考期间,要做好自我防护,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应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人员接触,注意加强途中防护如优先采取步行、自行车、私家车等出行方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全程佩戴医用口罩,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及时洗手或使用免洗消毒液。避免出现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确保考试时身体状况良好。

  (三)所有考生须持笔试前7日内和48小时内两次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且“河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绿码及体温正常(<37.3℃),除身份核验环节外须全程佩戴医用口罩,并提交《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见附件3),方可参加考试,否则不可参加考试。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区、市)以及本轮疫情有确诊病例的县的旅居史、考前21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以及有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及上述判定的密切者密切接触史的人员、入境后执行健康管理措施不满14+7天的人员、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和呼吸道门诊就诊史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四)对体温超过37.3℃的人员须进行复检,仍超过37.3℃的,交由防疫人员进行判断。

  考生不得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健康情况以及伪造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若故意隐瞒以上情况或提供虚假检测报告并且参加考试,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执行防疫规定需要进行隔离观察或隔离治疗,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同放弃。

  面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另行通知。

  如疫情防控态势突发重大变化,将按照上级指示精神,酌情调整变更相关工作安排。

  本公告由海兴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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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海兴县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021年海兴县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审核表

  2021年海兴县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中共海兴县委组织部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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