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淄博张店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08 08:45:28在线客服:

  2021年10月08日讯:淄博市张店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于2016年07月11日注册成立,注册资金9.1亿元,淄博市张店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持股比例为100%。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受区政府委托对张店区公有资产进行资产管理运营;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交通设施建设项目投资(以上范围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土地开发整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专业人才20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招聘、公平竞争、公开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共15个岗位20人,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1年张店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招聘计划表》(附件)。

  三、任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符合企业人员录用体检标准;

  3、品行端正,品德优良,无不良行为记录和违法犯罪记录;

  4、符合附件中学历、学位、专业相关要求,且学历、学位证书应于2021年7月底前取得;

  5、应聘人员年龄认定依据:35岁以下/1986年9月30日后出生;45岁以下/1976年9月30日后出生;条件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6、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心理素质和饱满的工作热情,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技能,服从公司分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7、具备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政处分的;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国有企业公开招聘程序进行,具体招聘程序为: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1年10月13日17时止。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通过第三方服务机构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报名人员需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内学历一并提供学信网学籍信息验证表;国(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等材料)。

  2、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职称/职业资格证、获奖证书等)。

  3、应聘人员通过微信扫描招聘公告下方的在线报名二维码进入报名系统,按照页面操作提示进行报名。整个应聘过程需关注第三方服务机构微信公众号,完成报名程序并获取考试相关信息。

  (三)资格审查

  公司对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筛选和审核。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有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结果及考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将通过第三方服务机构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推送消息方式告知,请各位应聘人员确保全程订阅第三方服务机构微信公众号并按照系统提示要求正常接收、回复公众号发送的考试相关信息,出现未按要求回复或无法联系到本人等情况,视为自动放弃。

  (四)面试

  1、报名成功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面试时间、面试地点通过第三方服务机构微信公众号和官网公布,请各位应聘人员确保全程订阅第三方服务机构微信公众号和官网查询;

  2、面试采取结构化与半结构化相结合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知识能力以及语言表达、灵活应变、情绪控制、上进心与责任感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为保证招录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不足70分的不予聘用;

  3、面试成绩在第三方服务机构微信公众号和官网公示。

  4、如报名人员过多,将酌情决定是否增加笔试环节,届时笔试安排及规则将通过网站公告的形式发布。笔试只是作为限制进入面试人员范围的指标,不带入面试环节,最终成绩以面试成绩为准。

  (五)体检和考察

  1、组织体检。公司统一组织面试合格人员进行入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等违规行为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2、组织考察。对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学历、资历证件进行核查,对工作背景进行调查,严格审核档案。如果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3、对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空缺名额,由公司研究确定是否递补。若递补,在面试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将综合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用工方式及工资待遇

  (一)用工方式

  被录用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公司负责缴纳五险一金。

  (二)工资待遇

  确定被录用人员须服从公司统一安排。试用期、工资待遇等按照公司现行制度执行。

  六、特别说明

  (一)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手机号码,确保全程订阅第三方服务机构微信公众号,能够按照系统提示要求正常接收、回复公众号发送的各种信息,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了解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张店公共就业创业公众号及第三方服务机构网站(https://www.zblhrl.com/)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公司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减少或取消岗位的招聘工作,对岗位资格条件做进一步解释等。

  (三)在招聘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可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四)本招聘公告张店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七、咨询电话

  未尽事宜,请电询。

  联系人:周老师邵老师

  联系电话:0533-3181774

  电话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1:4513:30--17:00

  八、报名入口(如关注公众号后无法报名,请二次扫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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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021年张店区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高层次人才招聘计划表

  2021年10月1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