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张掖市肃南县招聘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27 14:59:27在线客服:

  2021年09月27日讯: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张人社通﹝2020﹞220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坚定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综合素质好;

  3.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肃南县生源或肃南县户籍;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取得硕士研究生学位,专业不限;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9月26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或不予招聘: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

  5.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数量及岗位

  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名。招聘后根据所学专业、工作经历、个人专长等条件安置到县内有空缺编制的事业单位工作。

  三、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9月29日。

  报名地点:肃南县委党校平房教室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须填写《肃南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并提交以下材料:

  1.近期2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3张(蓝底);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已签约就业单位但又解约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须提交原协议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出具的《解约函》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6.证明本人资格水平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复审

  报名结束后,由县人社局对报名人员的相关资料进行复审。对在招聘过程中为考生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将通过新闻媒体对其曝光。对报考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报名资格。

  (三)报名费收取

  按照《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甘财税〔2021〕1号)有关规定,报名费每人150元。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政治理论素养、知识能力水平、适应岗位的能力素质等,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拟聘人选确定后,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成立考察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采取审核考察对象档案、个别谈话、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式,主要考察招聘岗位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在校(单位)表现、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

  (六)体检

  由县人社局组织面试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必要时进行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只进行1次。

  四、公示

  根据考察、体检情况,按照人岗相适原则和岗位需求确定拟招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聘用管理

  公示无异议者,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1年试用期(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不能履行职位职责、试用期考核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并按管理权限报人社部门备案。

  六、组织实施及监督

  招聘工作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为保证招聘工作公平公正,主动接受纪委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监 督电话:0936-6121361(肃南县纪委监委)

  报名咨询电话:0936-6122223(肃南县人社局)

  点击下载>>>

  肃南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肃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26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