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调查院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02 09:10:14在线客服:

  2021年07月02日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工作需要,现将本院2021年度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调查院(以下简称广西地质调查院)隶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以下简称自治区地矿局),为集科研与生产为一体的综合性正处级公益一类地勘事业单位。

  单位现况:本院主要负责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工作;开展地质勘查工艺、技术研究;开展地热调查评价及其他地质工作。现有在职职工258人,其中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2人,高级职称67人,中级职称100人。本科以上学历占76%,博士3人,硕士68人。

  主要业绩、荣誉:本院曾获国土资源部授予东南沿海及重要经济区环境地质综合研究二等奖;中国地质调查局授予靖西—平果地区铝土矿调查评价一等奖、大瑶山北侧金铜铅锌金属评价二等奖、广西扶绥—崇左地区铝土矿远景调查二等奖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综合编图方法研究二等奖;矿产地理信息协会授予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等。2010年以来获得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先进集体称号、国土资源管理集体二等功、国土资源系统西南抗旱打井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8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调查院2021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专业设置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

  三、报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好;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爱岗敬业,责任心强;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专业目录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岗位条件详见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调查院2021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六)本公告中高校毕业生包含2021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中2021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15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年龄、工作经历及年限等要求的时间计算,均以报名首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全日制学习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八)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开除未满5年的人员;

  (三)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或因违法或违纪正在被查处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六)现役军人;

  (七)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八)专业不符合所报考岗位要求的或其他不符合招聘有关要求的;

  (九)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十)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信息发布地址

  (一)本次公开招聘公告、拟聘人员公示信息以及其他调整岗位招聘条件、延长报名时间等情形的:在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自治区地矿局网站(http://dkj.gxzf.gov.cn)和广西地质调查院网站(http://www.gxgs.org/)发布。

  (二)本次公开招聘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开考比例调整、成绩公布、考试通知、进入各招聘环节名单等具体事宜:在自治区地矿局网站(http://dkj.gxzf.gov.cn)和广西地质调查院网站(http://www.gxgs.org/)发布。

  五、招聘流程

  (一)考生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同时进行,采取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方式,不接受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名及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

  2.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7月12日至2021年7月14日(3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3.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南宁市青秀区园湖北路21号自治区地矿局科技大楼16楼1614室(广西地质调查院人事科),可乘坐1、16、30、91、206、215路公共汽车到中医一附院公交站下车。

  机场出发路线:可乘坐机场大巴1号线到火车站转乘B19路公共汽车到中医一附院公交站下车,或转乘地铁1号线到麻村站再转乘B126、215路公共汽车到中医一附院公交站下车。

  南宁站出发路线:可乘坐B19路公共汽车到中医一附院公交站下车;或乘坐地铁1号线到民族广场站转乘30路公共汽车到中医一附院公交站下车。

  南宁东站出发路线:可乘坐B27路公共汽车到中医一附院公交站下车。

  4.报考人员须携带下述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提交材料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从本招聘公告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原件(A4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并在表中签名处亲笔签名(附件2)。

  (3)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国外学位须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其中2021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可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2021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5日,逾期或无法提供的本院按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4)报考岗位所要求职称或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在职的报考人员提供,须加盖公章。对于在职的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书面说明,经我院同意,可在考核前提供。考核前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取消考核资格)(一份)。

  (6)报名有建档立卡户条件岗位的,需提供当地乡镇扶贫办或乡村振兴部门开具的建档立卡户(已脱贫户、原贫困户)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7)报名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需提供社保证明、劳动合同等工作经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8)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存放证明和《择业期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附件3)原件,并在签名处亲笔签名并按手印。

  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在国家、自治区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资格审查以个人承诺为主,如若在其他环节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即取消聘用资格。

  (9)报名人员报名当日“广西健康码”个人信息截图彩色复印件(一份)。

  进入报名及资格审查现场时,应主动出示“广西健康码”查验并接受体温测量。持“广西健康码”绿码及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的方可进入报名及资格审查现场。持“广西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须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作出书面承诺后,方可进入报名及资格审查现场,否则不能进入。

  如考生“广西健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37.3℃或有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身体不适情况者需到隔离观察区等候,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或仍有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身体不适情况的考生,须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作出书面承诺后方可进入报名及资格审查现场,否则不能进入。

  进入报名及资格审查现场时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摘除口罩外,应全程佩戴口罩。

  (10)报考人员2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相片2张。

  (11)报考人员委托他人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报考人员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原件(明确被委托人姓名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号)及被委托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报考信息填写错漏或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考生本人造成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资格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岗位条件的最终依据,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本院将于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以发送短信、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通知资格审查结果。

  (二)开考岗位确认和公布

  1.原则上,各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达到1:3的岗位方可开考。达不到1:3开考比例,确需补缺的,按规定进行核准后才能开考。

  因达不到开考比例需减少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降低开考比例、调整招聘安排或增加考试考核环节的,按规定程序进行核准后可以调整,调整后及时在自治区地矿局和广西地质调查院网站发布变更公告,并由本院通过电话告知相关招聘岗位的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调整招聘岗位条件后原未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符合岗位条件的可以进行二次报名,已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无需二次报名,报名方式不变。

  因达不到开考比例需调整岗位招聘条件、延长报名时间的,按规定程序核准备案后,在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自治区地矿局网站(http://dkj.gxzf.gov.cn)和广西地质调查院网站(http://www.gxgs.org/)发布变更公告,并由本院通过电话告知相关招聘岗位的资格审查通过人员。

  2.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数较多的直接面试岗位须增加招聘环节。开考岗位确认后,对于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数在40名以上(含40名)的直接面试岗位(指同一岗位),须加试笔试,笔试结束后与其他直接面试岗位一同进入面试环节,不需缴纳考试费用。

  (三)笔试

  1.笔试公告

  笔试前,在自治区地矿局和广西地质调查院网站上发布笔试公告。公布需要笔试的岗位、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笔试公告发布日距笔试之日不少于7个工作日。

  2.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前,考生须按要求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

  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相关事宜:在笔试公告中公布。

  3.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科目按招聘岗位专业类型确定,同类岗位笔试科目相同,使用相同试卷。笔试内容由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所需专业基础知识两大部分组成,各部分所占分值比例为4:6。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考试时限为180分钟。笔试岗位考试科目在笔试公告时对外公布。

  4.笔试时间和地点

  待定。具体见笔试公告。

  (四)面试

  1.进入面试范围人选的确定

  确认开考的岗位,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确认开考的增加笔试环节岗位,每个岗位按照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2.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在自治区地矿局和广西地质调查院网站上发布。公布面试岗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的形式、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数面试。

  发布面试公告的时间:距面试之日至少5个工作日。

  3.面试形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面试满分值为100分。

  4.面试成绩相关事项

  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考生成绩都达不到70分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面试成绩现场宣布,并于当天面试结束后,在本院工作区域内、自治区地矿局和广西地质调查院网站公布。

  5.面试时间和地点

  待定(具体见面试公告)。

  (五)考核

  考试结束后,本院根据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考核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人选,增加了笔试环节的岗位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4:6的权重计算。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人员;面试成绩仍相同的,一同进入考核环节。由院领导班子根据考核情况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出现考核不合格或者放弃情形的,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1次。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考核工作由本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对于在职的报考人员,必须在考核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指定时限内无法提供的视为放弃考核资格。本院可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核人选,递补1次。

  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不真实,以及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

  考核结束后,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人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精神执行。体检在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情形的,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1次。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公示

  本院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经本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经自治区地矿局审核后,在广西人事考试网、自治区地矿局网站和广西地质调查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因无考核、体检合格人选或报考人员本人自愿放弃而被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在公示中注明。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制度。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考试应聘人员、本院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本次招聘监督举报电话为:0771-5654710(广西地质调查院纪委)。

  七、招聘工作相关人员及联系方式

  招聘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话:0771-5649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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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调查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2021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调查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2021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调查院公开招聘择业期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调查院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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