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甘孜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联合办公室在全州范围招聘大病保险服务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08 09:46:04在线客服:

  2021年06月08日讯:因甘孜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工作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甘孜州惠民劳务派遣公司及大病保险联合办公室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公开招考大病保险服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范围及名额

  (一)岗位:大病保险经办人员。

  (二)范围:限甘孜州内常住户口。

  (三)名额:大病保险服务人员10名(财会专业2名;医学专业4名;文秘2名;计算机专业2名)(性别:不限)。

  (四)工作地点:甘孜州康定市。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较好,作风正派,品行良好,能吃苦耐劳,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保险事业;没有违法犯罪记录,并能够按照时限要求通过政审且合格;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遗传性、传染性疾病,无口吃,无重听,能按照要求通过体检;

  (四)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word、exce)等办公软件;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6月1日之后出生)。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因违纪被单位辞退或被开除公职(学籍)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吸毒等不良行为的,或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参加或曾经参与邪教组织的;

  7.本人、家庭成员及其亲属参与、支持、资助“藏独”等民族分裂活动的,支持、参与打、砸、抢、烧等违法活动的,包庇、窝藏、纵容各类违法人员的,捏造、散布破坏社会稳定谣言和虚假信息的,参与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相关的游行、示威、集会、静坐等不法活动的。

  8.其它原因不宜从事大病保险服务工作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6月3日至6月24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康定市下桥西大街工商大厦二楼(医保大厅)9号窗口(联系电话0836-2822221;15984740809联系人张老师)。报名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学信网下载学历证明),提供近期免冠彩色2寸照片3张,下载并如实填写《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健康调查问卷》(见附件)现场报名注意事项:需佩戴口罩、出具四川天府健康通(并按要求扫码)、接受现场体温测试,考生报名后,需向报名点每日如实上报个人体温,疫情重灾区回州报名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还需提供胸片CT报告以及核酸检查报告,至报名点报名。

  (二)资格审查及缴费

  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初审、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一环节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一切责任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合格者,需缴纳面试费用。参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收取考务费。资格审查合格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康定市下桥西大街工商大厦二楼(医保大厅)9号窗口领取《准考证》(具体领取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由甘孜州惠民劳务派遣公司组织。

  参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人员考务费200元/人。

  五、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与实际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如出现体检缺额或体检不合格的从面试人员中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指定地点集中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及公示

  经体检合格者,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合格后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及管理方式

  (一)经考察及公示合格者,由户籍所在的公安局进行政审,审核通过后由甘孜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联合办公室通知报到时间、地点,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甘孜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联合办公室报到。未经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不予聘用。

  (二)经培训考察合格者,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劳动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内违反管理规定及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工作需要及个人表现,可继续聘用。

  (三)应聘者一旦被聘用,由甘孜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联合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培训和统一指挥调度,被聘用人员必须按聘用单位的规定执行有关纪律和规章制度。

  八、大病保险服务员待遇

  统一购买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不提供住宿。

  九、纪律与监督

  在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监督电话:2826893(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孜州中心支公司人事行政部);0836-2873413(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联合办公室)。

  十、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甘孜州惠民劳务派遣公司负责解释。

  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甘孜公共招聘网(http://gz.sc91.org.cn/)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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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孜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联合办公室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健康调查问卷及疫情防控承诺书.docx

  甘孜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联合办公室

  甘孜州惠民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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