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嘉兴海宁市机关车辆管理服务中心面向社会招聘编制外岗位合同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21 11:00:45在线客服:

  2021年05月21日讯:海宁市机关车辆管理服务中心是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公务用车的具体管理、保障工作,承担集中管理车辆的使用、保养及维修事务。现因工作需要,经报海宁市委编办核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岗位合同工,现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职数

  招聘编制外岗位合同工2名,从事专职驾驶员工作。

  二、招聘条件

  1.讲政治、顾大局,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行端正,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团结进取,服从安排,作风正派,严以律己,能吃苦耐劳;

  2.海宁市户籍,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5月20日以后出生);

  3.高中及以上学历;

  4.持有C1及以上驾驶证,5年及以上实际驾龄,3年内无重大责任性交通事故记录;

  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驾龄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21年4月26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报名:1.受过刑事处罚的;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使用限制期内的;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其他不宜应聘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本次海宁市机关车辆管理服务中心公开招聘采用网上报名形式。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5月20日-2021年5月28日下午4:00。

  报名网址:jrrp.jiarrc.com

  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驾驶证、3年内无重大责任性交通事故记录等电子文件进行网络报名(各类电子文件必须清晰),同时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一张。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5月20日-2021年5月28日下午4:00。

  资格初审与报名同步进行,由海宁市嘉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二)考试方式与内容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招聘考试。本次招聘的试驾、笔试和面试,均由海宁市机关车辆管理服务中心委托海宁市嘉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报名结束,按资格初审结果,当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小于3∶1时,依次递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当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大于等于3∶1且小于等于5:1时,采用直接面试+试驾。试驾、面试满分均为100分,面试成绩及试驾成绩合格分为60分。试驾和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面试和试驾结合的,按面试40%和试驾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的,以试驾成绩高的靠前)。

  当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大于5∶1时,采用笔试+面试+试驾的方式进行,试驾、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面试成绩及试驾成绩合格分为60分,试驾和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能力,试驾主要测试驾驶能力,面试注重对应聘者语言表达、组织协调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方面的考察了解。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试驾和面试对象。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试驾成绩占总成绩的40%。(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的,以试驾成绩高的靠前)。

  (三)资格复审

  根据考试结果确定进入试驾和面试人员,试驾和面试前由海宁市机关车辆管理服务中心对进入面试人员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后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复审时须提交的材料及装订顺序如下:

  (1)《海宁市机关车辆管理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5)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2张;

  (6)驾驶证原件、复印件;

  (7)3年内无重大责任性交通事故记录证明原件。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试驾和面试,相关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社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考察由海宁市机关车辆管理服务中心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rs.com)上公示5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

  拟聘用对象必须在聘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四、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均在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rs.com)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机关车辆管理服务中心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3-87288716

  监督电话:0573-87287683

  海宁市机关车辆管理服务中心

  2021年5月20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