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泸州市交通应急指挥信息中心和市交通建设服务中心考核招聘专技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21 10:14:50在线客服:

  2021年04月21日讯:因工作需要,泸州市交通运输局下属事业单位泸州市交通应急指挥信息中心(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2名,泸州市交通建设工程服务中心(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生须知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调整情况和相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将提前由泸州市交通运输局在泸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lzsrsks.com/)和泸州市交通运输局官网(http://jtj.luzhou.gov.cn/)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凡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定期、不按本公告约定时间登录相关公告网站查阅考试动态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二、招聘范围

  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的在职人员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因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非本人原因无法按时获得有关证书原件的,可视情况予以适当延期);其他报考者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或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三、招聘岗位

  泸州市交通运输局下属事业单位泸州市交通应急指挥信息中心专业技术岗位2名,泸州市交通建设工程服务中心专业技术岗位1名。

  四、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交通工作。

  2、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海外留学生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证明。

  4.年龄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9日。

  5.应当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聘)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公开报名

  因疫情防控期间,减少人员聚集,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在报名时务必注意岗位条件和要求,特别是“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条件”,对照自身情况选择报名。若所学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请先拨打联系电话咨询,不符合条件者请勿报考。

  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面试前的现场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公示结束后交通运输局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查实的,均要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20日至2021年4月29日18:30止。

  2.报名方式及要求。附件材料电子版投递至指定邮箱(luzhoujtj@163.com),电子邮件名称以“姓名+应聘岗位+毕业院校及专业”的形式命名。应聘材料电子版要求:(1)泸州市交通运输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2)相关证书证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3)报考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需要提供本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审核意见。

  联系人:吴映梅,联系电话:0830-2285263、0830-2293071。

  (二)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按照公告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于4月30日前,通过电话告知应聘人员。

  (三)现场资格确认

  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到泸州市交通运输局(泸州市江阳区康城路一段15号2403办公室)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安排,现场资格确认将结合面试工作一并开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四)面试

  经现场资格确认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的面试,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安排,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现场公布)。若因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2:1,形不成竞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80分,否则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组织考察。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可依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人员,将在泸州人事考试网和泸州市交通运输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占编聘用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八)其他事项说明

  1.对于在以上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直至取消聘用。

  2.应聘者经正式聘用后,在泸州市交通应急指挥信息中心、泸州市交通建设工程服务中心的最低服务年限为4年。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泸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830-2285263(泸州市交通运输局人事科)。

  监督电话:0830-2285812(中共泸州市纪委监委驻泸州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

  单位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康城路一段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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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泸州市交通运输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docx

  2.泸州市交通运输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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