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南通海安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卫健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02 11:14:47在线客服:

  2021年04月02日讯: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我市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海安市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8名卫健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单位、岗位、对象、人数、专业、学历及要求等具体信息,详见《海安市部分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卫健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sj.nantong.gov.cn)、海安市人民政府网(www.haian.gov.cn)公告。

  二、报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品行;

  3.在1986年4月至2003年3月期间出生;

  4.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至2021年3月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二)须知事项

  1.资格条件中的“2021年毕业生”,指在2021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1年8月31日。

  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2.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3.根据《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15〕21号)精神,岗位代码为“105~107”的岗位只接受2018年省农村订单定向培养医学生报名。

  4.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或委托人)在资格审查、领取准考证时须已申领“苏康码”,考生本人须提前申领“苏康码”,到达指定场所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进入考点参加考试等活动。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有最新疫情防控要求的,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另行告知。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4.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5.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6.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2021年8月31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方式:邮箱提交电子报名材料,不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4月7日09:00~4月10日17:00。

  报名时间开始前或截止后不受理任何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未收到邮件的视为未提交报名材料。

  3.报名邮箱:88813710@163.com,邮件主题备注名为:2021招聘+招聘单位+岗位代码+姓名。

  4.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以下材料原件依序扫描汇总为一个PDF文档上传邮箱:

  (1)《海安市部分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卫健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岗位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填写完毕后自行打印,并签好姓名,再扫描);

  (2)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招聘活动全程使用,与资格复审、考场等现场使用的居民身份证一致);

  (3)学历和学位证书(2021年毕业生暂未取得的,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查询,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202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2019年、2020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应聘2021年毕业生岗位,还须提供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签订《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承诺书》(附件3,打印件签名后扫描);

  (6)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证书等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5.资格初审。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21年4月7日09:00~4月11日17:00。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应聘人员填写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有疑义的,应注明缺失或需补充的内容,并要求其完善补充,也可要求其提交有关佐证材料。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13-81812820。陈述申辩时间为2021年4月7日09:00~4月12日16:00。请应聘人员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邮箱报名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通知现场资格复审。

  (二)现场资格复审及注意事项

  现场资格复审时间:2021年4月13日(9∶00~11∶30,14∶30~17∶00)。

  现场资格复审地点:海安市公共卫生中心(海安市黄海大道西3号)东附楼四楼会议室。

  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现场资格复审,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现场指导和监督。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邮箱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证件照4张(已在海安其他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和改制后乡镇民营医院工作的人员,还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到指定地点参与现场资格复审。也可委托他人代为审核,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审核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对复审意见有疑议,应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

  岗位招聘人数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达到规定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将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sj.nantong.gov.cn)、海安市人民政府网(www.haian.gov.cn)予以公告。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符合本公告其它岗位报名条件的,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知报考人员改报名。改报名时间:2021年4月14日(09:00~11:30);改报名地点: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717室(海安市黄海大道西3号)。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于2021年4月15日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www.haian.gov.cn)公示。

  本次公开招聘收取笔试费100元。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另收取面试费100元。通过报名资格复审的考生于2021年4月16日(14:30~16:00)到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717室(海安市黄海大道西3号)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招聘由笔试和面试组成。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考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

  (一)笔试

  1.笔试方式和内容:报考研究生岗位的考生不需笔试,其余岗位的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通过资格复审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二)面试

  1.面试对象:报考研究生岗位的考生通过资格复审后直接进入面试,其它岗位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末位同分全部参加面试);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笔试结束次日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公布笔试成绩,以及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名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面试人员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考点参加面试,迟到者视为弃考。

  3.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和岗位匹配性等。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考生。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报考研究生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为总成绩,其它岗位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50%合计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五、体检、考察、拟聘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体检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自理。

  体检人员确定。从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招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报考研究生岗位的考生,通过加试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在前;其他岗位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在前。下同)。

  考试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公示。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组织考察时成立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内容,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能力水平等。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报告,提出考察意见。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应当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三)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有两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同一岗位,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由拟聘人员依次自主选择单位。拟聘用人员确定工作单位后,由主管部门报送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2021年毕业生由招聘单位在2021年9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其余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30日内办结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合同,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报考护士(师)岗位的人员,须在聘用时取得相应执业资格或已通过全国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其他已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连续两次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技术资格、不能正式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及时终止(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再次应聘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资格。

  (五)递补

  在体检、考察、拟聘公示和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1.自动放弃的;

  2.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3.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4.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5.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因劳资纠纷影响聘用的;

  6.其他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513-88861076(海安市纪委监委派驻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七、本《公告》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13-81812820(海安市卫健委人事科)。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17:30

  点击下载>>>

  2021年公开招聘卫健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简介表

  2021年公开招聘卫健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承诺书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1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