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宁波余姚市农业农村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25 09:08:27在线客服:

  2021年03月25日讯:根据工作需要,余姚市农业农村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职数及岗位要求

  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1、余姚市户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勤奋好学,认真细致;服从大局,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协调、执行能力。

  3、报考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书上的学历必须与招聘岗位的学历要求相符。

  三、招聘人员性质

  聘用人员为我单位编外合同制员工,薪酬待遇按照余姚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薪酬待遇标准执行。

  四、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2、报名地点:余姚市农业农村局613室(阳明西路317号)

  3、报名办法:报名须随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境外学历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汽车驾驶证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1寸免冠照片2张,填写《余姚市农业农村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表格见附件),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咨询电话:62817063(限工作时间)。

  六、招聘程序及办法

  1、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试卷满分100分,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者须携带身份证参加笔试。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以1:3的比例(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全部入围,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直接淘汰。因本人原因提前放弃面试者,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当天放弃的不再递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成绩合成: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排列在前,如笔试成绩也并列,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得分高者排列在前。

  若报名人数不足6人的,则取消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成绩。

  3、体检:面试合格人员入围体检。先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考试成绩并列的,增加客观题测试,得分高者排位在前,下同)组织体检。体检参照我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录用标准进行,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作放弃本次录用资格,因放弃体检或体检淘汰而空缺的名额,在入围体检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被考察者自愿放弃考察的,其空缺名额,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5、公示: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6、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同意后录用(已参加工作的拟聘用对象,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手续),签订劳动合同,享受单位规定的相关待遇。

  七、其他相关规定

  1、报名资料须在现场报名时一次性提供,如缺少或不能提供相关有效资料而影响现场资格审查的,作不予报名处理。现场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查,仅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逾期一概不予受理。

  2、报考人员接到报到通知后,须在规定的时间报到,无正常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录用后,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须服从单位岗位调配安排。

  3、以2021年3月1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

  4、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必须完全符合本次招聘考试相关的防疫标准,凡不能出示健康码绿码,或绿码者有相关症状且无法在考试前排除疫情风险的,招聘单位有权拒绝其参加考试。同时,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参加考试。

  5、本次招聘公告及录用公示在余姚人才网(http://www.yyrc.com)发布,其他网站发布有关本次招聘考试信息均与我单位无关。

  6、本公告最终由我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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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聘岗位、职数及岗位要求.doc

  余姚市农业农村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