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宜春高安市采茶剧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19 15:57:23在线客服:

  2021年01月19日讯:根据《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和《宜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的要求,现将高安市采茶剧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公开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过治安处罚、刑事责任追究(含宣告有罪免于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或曾被辞退、解聘、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1.招聘岗位:男演员3名、女演员3名、乐手2名。

  2.招聘资格条件:江西艺术职业学院高安采茶戏班2020年应届中专及以上戏曲表演专业学历,年龄:25周岁以下(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限宜春市户籍。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笔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1月20日-1月22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高安市采茶剧团办公室

  联系方式:0795-5297128邹晋

  4.资格审查要求

  (1)应聘人员填报《高安市采茶剧招聘报名表》;

  (2)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上打印的含二维码有效期内学历认证、学位证;

  ③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含户主及本人页);

  ④本人近期与报名表同底一寸彩照3张;

  ⑤《应聘报名表》一份;

  5.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的,一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面试、笔试

  本次招聘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80%+笔试成绩×20%。

  1.面试: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如达不到开考比例,将相应调减招聘计划,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不予调剂。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以戏曲专业基本功:唱、念、做、打、表五方面为主。面试成绩由记分员统计计算平均值作为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计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初步定于2021年1月23日,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考试时考生应同时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

  2.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3比例确定笔试人员名单。笔试为百分制,考试内容主要侧重考查考生的戏曲理论知识,分值为100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

  笔试时间及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考试时考生应同时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

  (四)体检、考核、公示

  1.体检: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开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对象。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个人承担。对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原因造成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2.考核: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单位组织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情况。对考核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原因造成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3.公示: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经体检和考核合格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名单将在高安市人民政府网和“高品高安”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聘用

  经体检、考核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为正式事业单位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5年。

  四、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确保通讯方式畅通,随时关注本次招聘工作发布的有关信息。应聘人员因自身原因造成联系不畅产生的任何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2.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当地及高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近期不要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如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可能对招聘考试程序作出调整,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公告的发布。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19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