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娄底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21 09:00:54在线客服:

  2020年12月21日讯:娄底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为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引进高层次人才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和岗位要求(附件)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6.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娄底市范围内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3日至12月2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娄底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娄底市娄星区吉星南路2289号市市场监管局吉星路办公楼521室),联系人:王高弢电话0738-8188009。

  4.报名材料:

  (1)《娄底市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

  (2)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证明材料;

  (4)1寸近期免冠半身彩色证件照3张;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获奖材料及能够证明其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材料;

  (6)属于娄底市以外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核

  引才单位审查报名人员专业、学历等是否符合要求,并对其提供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以及工作履历表等进行审核,经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后确定最终进入考试人员名单。资格审核贯穿整个人才引进全过程,对不符合引进条件或者伪造证件、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引才资格。

  四、引进程序

  (一)考试。考试采取实际操作+面试形式进行。考试时间及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报名人员原因而失联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1.实际操作主要测试考生专业知识、操作技能、业务素质、实际工作能力,总分100分,实操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实际操作成绩高于60分(含60分)的为合格,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面试成绩高于60分(含60分)的为合格。

  3.按实际操作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二)体检。体检标准按《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和《娄底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娄人社发〔2014〕68号)文件中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造成引进计划出现空缺时,按照考试综合成绩排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

  (四)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引进人员,在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与拟引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入编手续,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引进人员原则上工作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未满服务年限不得申请调动或参加其它单位的招聘考试。引进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

  五、相关要求

  (一)纪律要求

  报考者要严格遵守纪律,并对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在引才的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或在面试过程中有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疫情防控要求

  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报考者需做好防疫期间自我防护工作,进入报名、面试等现场时需佩戴口罩,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配合做好体温测量和主动出示绿色健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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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娄底市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docx

  娄底市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docx

  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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