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忻州静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20 10:12:46在线客服:

  2020年11月20日讯: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按照省市有关防控要求,根据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忻人社函[2020]5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为静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面向社会紧急招聘4名医学检验和1名水质检验人员。

  一、招聘单位性质、岗位及名额(见附件)

  二、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敢于担当、勇于献身。

  3、学历学位要求: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户籍要求:2020年11月1日前的静乐县籍。生源地为静乐户籍,因上学原因未迁回静乐户籍的,需由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现役军人、按照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招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以上招聘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

  四、实施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静乐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sxjl.gov.cn)发布。

  (二)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静乐县卫健局和静乐县人社局负责指导监督。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11月20日-2020年11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17:30。

  地点:静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楼招聘办公室。

  2、报名材料

  报名表(前往公告下载)、本人身份证、一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2张、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或户籍证明、岗位条件要求的资格证书、实验室工作经历证明、学历学位证书、通过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已就业的还需出具现任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本次招聘要求报名人数应达到招聘人数的3倍以上,若岗位报名人数低于规定比例,被取消招聘名额或核减招聘名额的岗位,调整到条件相当的岗位。

  (三)资格审查

  完成报名后,在县人社局、县卫健局的指导监督下,由县疾控中心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负责。审核合格后,招聘单位通过电话通知进入笔试人员。不符合条件未获笔试资格者,不另行通知。

  (四)考试

  招聘单位根据报名实际情况,委托外地考试机构负责笔试和面试的相关工作。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时间120分钟。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占30%,专业基础知识占70%。

  参加考试时,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笔试时间、地点及成绩查询时间见《笔试准考证》。

  按照国家和山西省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参加考试前须接受健康码查验并提供14天体温监测登记表,健康码及体温测量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考生进入考点要服从现场管理,按要求全程佩戴口罩,注意保持距离,做好防范工作。

  2、面试。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引进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最后一名并列者共同列入面试人选,若最终入围人数未达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测评,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用时10分钟,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当日在考点公布,并在静乐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sxjl.gov.cn)公布。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

  (五)体检

  体检由疾控中心和县人民医院共同组织实施,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岗位招聘名额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须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六)考察

  本次考察考生近年来特别是疫情防控期间工作表现或在校学习表现为主,同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已就业的可由现任职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材料,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毕业鉴定结论,招聘单位将通过电话联系、派人核实等方式进行复核,对于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出现空缺岗位不再递补。体检和考察期间考生本人若自愿放弃的,空缺岗位按面试成绩由高到底顺序依次递补。考察结束后,应写出书面报告,提出考察意见和拟聘用人员名单一并报主管部门县卫健局和县人社局。

  (七)公示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县人社局审核,并在静乐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sxjl.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招聘岗位、招聘数量、专业要求、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学历(学位)、综合成绩、岗位排名等信息。

  通过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县人社局以正式文件批复,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报县人社局审核批准。招聘单位法人代表与拟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书》,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为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办理清退手续,解除聘用关系。

  对进入体检、考察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应聘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并协商同意调出,否则,不予聘用。

  咨询电话:0350-7822535静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监督电话:0350-8933117静乐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13935099773静乐县纪委监委第一派驻纪检监察组

  0350-7822033静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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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忻州静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单位性质、岗位及名额.docx

  静乐县紧急招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人员报名表.docx

  静乐县紧急招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人员体温监测登记表.xlsx

  静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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