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份珠海市斗门区招聘教育专业技术类雇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16 15:45:06在线客服:

  2020年09月16日讯:根据《斗门区教育专业技术类雇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斗教[2018]88号)的文件精神,因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珠海市斗门区教育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专业技术类雇员7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教育专业技术类雇员7名。

  二、待遇

  根据《斗门区教育专业技术类雇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斗教[2018]88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雇员待遇。

  三、报考对象及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专业对口或相近,其中,01、02岗位须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证(2020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证),03-06岗位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2020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计算截止至2020年8月31日)。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二)曾因违反师德规定,被开除或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不讲诚信正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联合惩戒对象的;

  (四)法律法规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发布公告—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现场面试—体检—公示—聘用。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现场面试安排

  1.时间:2020年9月20日,09:00—11:30,14:00—16:30。

  2.地点:珠海市斗门区实验小学(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旭日街63号)

  附:珠海市斗门区实验小学地图

  3.应聘人员须现场递交报名资料

  请按下列顺序装订提交报名资料,且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查验。

  (1)《报名表》1份(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研究生人员需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01、02岗位提交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证复印件1份,03-06岗位提交教师资格证复印件1份;

  (4)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有关说明

  考生本人现场报名,资格审核合格后进行现场面试,面试时间为10分钟内。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二)体检

  体检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三)公示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网、“珠海市斗门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微门户”—“教师招聘”—“公告公示”中公示3个工作日。

  (四)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举报信息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签订斗门区教育专业技术类雇员劳动合同,纳入教育专业技术类雇员管理。

  六、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一)考试前与考试结束后,招考单位组织对考场进行全面防疫消毒。

  (二)所有考生须在“粤省事”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粤方式等情况。持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的考生,方可参加线下公开招聘活动。所有考生在进入公开招聘线下工作场所时,均应主动出示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接受体温检测,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如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不得进入现场考试。

  七、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根据需要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1.报考材料弄虚作假的;

  2.体检不合格的;

  3.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4.不服从分配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准聘用者。

  (二)教育专业技术类雇员不纳入机关事业编制管理,不具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三)本次招聘的有关通知、公告、公示等均在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网、“珠海市斗门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微门户”—“教师招聘”—“公告公示”中发布,请考生主动关注,不另行通知。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珠海市斗门区教育专业技术类雇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56-2782177、2782176

  监督电话:0756-2782129(珠海市斗门区教育局党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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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斗门区公开招聘教育专业技术雇员岗位表.xls

  斗门区公开招聘教育专业技术雇员报名表.doc

  珠海市斗门区教育专业技术类雇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15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