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玉溪市开展基础教育学校专项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补充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31 16:35:47在线客服:

  2020年07月31日讯:根据《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大幅增加名额面向全国开展基础教育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面向全国专项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100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玉溪市面向全国开展基础教育学校专项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补充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专项补充招聘人数11名(具体岗位人数详见附件)。

  三、招聘对象

  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届、2019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内特岗教师不得报名参加此次专项招聘。

  四、招聘政策

  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为用足用好现有政策,对有关岗位和人员给予倾斜政策支持:

  (一)应聘教师可采取“先上岗、再考证”的举措,凡符合资格认定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相关辅助性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高校毕业生参加本次专项招聘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聘用单位与“先上岗、再考证”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二)特殊教育教师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三)按实际聘用人数发放聘用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每人一次性发放20000元,具体发放事项及有关要求按照人社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四)聘用人员可自行选择在昆明或聘用单位所在地落户。

  五、应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要求;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以毕业证专业为准)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3日8∶00至8月5日23∶00。报名结束后至8月6日15∶00,已报名但因资料不全或有误而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仍可修改并重新提交相关资料(仅限已报名岗位)。

  2.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站:玉溪人才网(www.yxrc.cn,下同)。简要流程:登录玉溪人才网→网上报名入口→注册→查看招聘岗位→按岗位报名并填写报名资料→等待审核→审核通过→网上交费(注意查看交费状态,确认交费成功,免笔试岗位不需交费)→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

  3.网上交纳报名考试费用50元,交费时间截止8月7日11:00。报名资料审核已通过且交费状态为成功的考生方可打印准考证及参加考试。

  请各位考生务必及时查看交费状态,如出现交费扣款成功但系统显示交费失败(交费超时)的,考生须在交费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相关交费信息申请处理,并与玉溪人才网联系(电话:0877-2021656),逾期不再受理。

  4.本次招聘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任一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将不可再报其他岗位且不可修改报名资料,请考生慎重选择报考岗位。

  5.请注意避开网络拥堵高峰时段,合理安排时间,以便顺利报名。

  (二)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共同进行人工资格审查。考生信息经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才视为资格审查合格。凡考生不按要求及时提供所需材料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笔试

  本次补充招聘不限开考比例。

  笔试时间:2020年8月15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笔试科目:职业能力测验,不分类别,满分100分

  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0年8月13日上午9∶00至开考后半小时内。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未委托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考前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书籍材料或发送QQ信息、微信、手机短信等均与本次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于笔试后30日内公布。按招聘岗位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以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若招聘人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岗位,参加该岗位笔试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毕业证、身份证及与报名岗位要求相关的证书、证明等材料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依次进行一轮递补。若递补后仍有空缺,由招聘单位与主管部门报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进入后续考试,若资格复审合格但在后续考试前放弃的考生,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及后续招聘环节有关事项,由市级通知并组织实施。

  (五)后续考试环节

  后续考试各环节满分100分。各招聘岗位后续考试方式及所占综合成绩比例等见岗位表。后续考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于资格复审时通知。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

  综合成绩满分100分,按岗位各考试环节所占综合成绩比例计算得出。各考试环节成绩及综合成绩分别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计算。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确定拟聘人员,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并列,按面试成绩排序;若仍并列,采取加试方式解决。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体检

  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规定执行,可结合行业和岗位特点作补充要求。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首次体检不合格,在2个工作日内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复检,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论。拟聘用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由招聘单位与主管部门决定是否递补(仅针对本岗位已经完成全部考试环节考生)。

  (八)考察

  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拟招聘岗位要求开展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对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按档案核查要求进行审核,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考察的考生,由招聘单位与主管部门决定是否递补(仅针对本岗位已经完成全部考试环节考生)。

  (九)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玉溪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问题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在报名后至聘用之前已被其他单位录用为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七、纪律要求

  考生须服从国家和省的专项招聘政策规定,提供符合规定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所有毕业生报到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相应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原件,毕业证的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否则不予聘用。招聘工作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八、重要提示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须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在手机上申领本人的“云南健康码”,笔试及后续考试环节均须持健康码进场。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须配合考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其中:“云南健康码”为绿码人员,可按要求正常参加考试;“云南健康码”为黄码人员,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云南健康码”为红码非境外入滇人员,持考试前7天内2次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一个月内有高风险、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可在解除14天隔离观察后,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报考人员应做好自我防护,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尤其应避免跨省流动。对瞒报、谎报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玉溪人才网将发布考试疫情防控注意事项,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在参加各环节考试前,严格按要求做好防控措施。

  九、报名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玉溪市特殊教育学校:0877-2610738

  玉溪市教育体育局人事科:0877-2029028

  监督电话:0877-2013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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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溪市面向全国专项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补充招聘岗位需求表.xls

  玉溪市教育体育局

  2020年7月30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