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红河职业技术学院招聘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28 09:11:51在线客服: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20年06月28日讯:红河职业技术学院是云南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批准成立的一所高职院校,由红河州人民政府主管,业务接受云南省教育厅指导,学院位于红河州州政府所在地蒙自市。为确保学院如期开班办学,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招聘原则,经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并报请红河州人民政府同意,红河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52名。

  一、招聘岗位和条件

  具体详见《红河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规定的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20年7月;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五年内因违纪被所在单位取消录用(招聘)资格、开除、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

  5.五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6.红河州内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红河人才网(网址为:www.hhzrc.cn)。简要流程:登录红河人才网→网上报名入口→注册→查看招聘岗位→按岗位报名并填写报名资料→等待审核→审核通过→报名成功。

  1.注册和提交网络报名申请

  时间:2020年7月3日9:00至7月7日18:00。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填写各项信息,提交报考申请。每人只能申请一个报考岗位。

  报考申请信息由报考人员自行维护,且要求真实、准确。网络报名不进行相关证书证件的审查,考生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报考人员须仔细核对填报的信息及上传的照片,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等原因,导致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复审等问题的,后果自负。

  2.网络报名资格审核

  时间:2020年7月3日9:00至2020年7月8日18:00。

  网络资格审核采用计算机自动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计算机根据报名信息对照岗位需求判定报考者是否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计算机无法判定的下列情况(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选择“下面专业中未找到我的专业”以及放宽年龄、专业、学历条件的岗位),提交审核单位进行人工审核。人工审核结果将于24小时内返回。在此提醒报考人员根据提交报考申请时限及审核时间安排,及时提交报考申请。

  网络报名不进行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的审核,要求报考者填写的信息必须与证书证件上的内容一致。报考信息由报考人员自行维护,请报考人员认真校对,必须保证信息真实有效,填报不真实或错误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络报名上传照片要求为白色或浅色底近期免冠照片(电子版,jpg格式)。报考者必须在网络相关页面按要求上传标准证件数码照片。网络报名不进行上传照片和身份证的审核,请考生按要求上传清晰照片和身份证。由于上传的照片和身份证不清晰、变形等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在此提醒报考人员:须仔细核对填报的信息及上传的照片、身份证,报考信息审核通过,不再允许任何修改,也不能改报其它岗位。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造成后续考试过程出现问题的(无法进入考场或无法通过复审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对所提交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资格复审时间:

  2020年7月9日8:00-17:30至7月10日8:00-17:30

  2.资格复审地点:蒙自市红河州职教园区红河职业技术学院教师选聘办公室

  3.资格复审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红河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3份;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

  (3)白色或浅色底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

  (4)与报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面试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面试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

  1.面试时间:2020年7月11日至12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蒙自市红河州职教园区红河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楼。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核语言表达能力、综合素质、岗位匹配度、专业技能等。

  4.面试成绩: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程序;面试成绩并列的,以加试后的面试成绩确定排名先后。

  (四)体检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体检的,可从同岗位考生中,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上,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网站公示。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重点了解考生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再次核实考生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考生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考察的,可从同岗位考生中,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上,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网站公示。

  (六)公示和聘用

  1.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考察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因反映问题或个人放弃而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2.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反映问题影响聘用且查实有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问题而相关部门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必须实名反映。

  办理审批手续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等,否则不予办理。

  在办理审批手续前,拟聘人员必须解除与原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或人事关系。

  3.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4.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教师,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四、纪律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遵守回避规定。招聘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回避情形的,应实行回避。

  (三)遵守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五、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关通知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网址为:www.hhzrc.cn),请各位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红河人才网”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报考人员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完全由本人负责。

  (二)根据省政府决定,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不再索要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同意报考证明。对报考人员不再要求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办理聘用手续之前由考生自行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人事关系。若因不能解除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五)凡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考察、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六)凡被聘用的考生(不包括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必须在3年内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六、本公告由红河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73—3055558余老师:1398807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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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职院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xls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xls

  2020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doc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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