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上半年舟山市定海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招聘编外用工公告

发布时间:2020-05-30 08:58:34在线客服:

  2020年05月30日讯:因工作需要,根据《舟山市定海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定党政办发〔2018〕40号)、《舟山市定海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外用工人员规定(试行)》(定人社发〔2018〕29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定海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定海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归口舟山市定海区委政法委员会管理(以下统称定海区委政法委)。

  本次计划招聘编外用工人员3名,分别为“业务辅助人员”岗位招聘1名、“科室内务1”岗位招聘1名、“科室内务2”岗位招聘1名。

  二、招聘原则及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择优录取。

  三、信息发布平台

  中国定海门户网站(http://www.dinghai.gov.cn/)公示公告栏;

  四、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3、“业务辅助人员”岗位要求舟山户籍(以2020年6月5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5年6月5日以后出生),性别不限,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财会类专业毕业(见附件1);

  “科室内务1”岗位要求舟山户籍(以2020年6月5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男性,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5年6月5日以后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科室内务2”岗位要求舟山户籍(以2020年6月5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女性,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5年6月5日以后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20年6月8日至6月12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2、报名地点:定海区委政法委办公室201室(定海区昌国路61号——区政府大院内)。

  3、报名时携带材料:报名时应携带填写好的《舟山市定海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报名处),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二)资格审查

  1、审查时间:报名后三个工作日内。

  2、审查内容:主要审查报名者相关资格材料。

  3、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接收资格审查结果。符合报考条件者由短信另行通知考试时间。合格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招聘计划的3倍,报考人数不足3倍的,经定海区委政法委、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资格审查由定海区委政法委负责。

  (三)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面试形式,面试满分100分,合格60分,低于60分的不列入体检。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经资格审查,如合格人数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20倍及以上,则增加笔试环节,经笔试后按1:5比例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按要求进行入职职工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的,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公示合格人员,由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委托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

  (六)待遇

  岗位年收入5.5万元左右(含五险一金单位缴纳部分)。

  六、其他相关要求

  (一)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组织实施部门的安排。对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相应考试或聘用资格的。

  2、在考试等过程中作弊的。

  3、有其它违纪情形的。

  (二)公告未尽事宜,由定海区委政法委负责解释。报名咨询电话:0580-2601640;联系人:王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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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市定海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报名表.doc

  财会类专业.doc

  中共舟山市定海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0年5月29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