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东莞松山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人员(聘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27 10:35:30在线客服:

  2020年04月27日讯:东莞松山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成立于2008年12月,是由松山湖管委会设置、松山湖宣传与社会工作局直属管理,“政府办、政府管”收支两条线的公益性一类事业单位。中心位于松山湖北部创意生活城,面积4600平方米,是一所集医疗、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康复、计生技术指导为一体的公立基层医疗服务机构,下设六个站点,主要为园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疾病防控服务。中心与东莞市松山湖中心医院(东莞市第三人民医院)组建医联体,通过完善合作机制、增加共建科室、筹建儿童健康管理中心、开设转诊患者绿色通道、开通医联体健康直通车等措施,进一步推动了医联体向纵深发展。

  近年来,松山湖社卫机构不断完善,为了适应园区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的发展,进一步充实医疗人才队伍,储备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现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员)24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任职条件:

  见附近

  二、福利待遇

  医护人员平均年薪约25-30万。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2020年5月31日

  (二)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

  (1)现场报名地点:东莞松山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四楼综合办公室(松山湖创意生活城),联系人:郭小姐、袁小姐;联系电话:23076100转506或23076100转505。

  (2)现场报名时间:即日起—2020年5月31日(逢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00-12:00,14:00-17:30)

  2、网上报名:报名资料(文件命名方式:姓名+应聘岗位)的电子版请压缩打包发送至sshsqzxzp@126.com。

  (三)报名需提交材料:①松山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报名表中应聘岗位只能填写1个岗位);②有效身份证或户口薄的原件及复印件;③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证、资格证、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及各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④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拟聘用时须提交近半年内县、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原件方能入职。⑤资料提供齐全者方可参加报名(资料不齐全者视为无效报名,将不予接收),若为网上报名者,请将所有资料打包后发送至邮箱,所提供资料证书必须含所盖公章页及有证书编号页,不得漏页。同一证件资料请将正反面编辑在同一A4纸word文档上。

  四、考试

  采用“笔试+面试+业务考核”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业务考核成绩均采用百分制,综合得分按照笔试20%、面试40%、业务考核40%的占比汇总计算。

  (一)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主要考核应试者的专业理论基础和操作常识。

  (二)面试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管理,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根据应聘简历的投递情况,分批进行面试。

  面试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将以短信和电话方式通知其参加面试。

  (三)业务考核

  1、考核对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排名决定各岗位进入业务考核人员。

  2、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为实际业务工作能力。

  3、考核办法:由科室评分及患者评分两部分组成,考核评分的要素分为三个方面:即业务能力、医患沟通能力、服务态度。

  4、考核时间及地点:业务考核时间为3天,考核对象需在面试结果公布后7天内到松山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定地点参加业务考核,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业务考核机会。特殊情况须征得中心同意方能进行考核时间调整。

  5、考核期间待遇:按照考核天数发放工资(具体为中级或以上职称人员每天200元,初级职称及其他人员每天150元),吃住自行解决。

  五、体检和考察

  通过业务考核的人员,进入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广东省医师执业注册健康体检》、《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凭票报销。具体体检事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选取面谈、走访、电访等形式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全面核实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条件。

  六、任职

  新聘用人员考核期为一个月,考核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入职。考核期能力表现差或出现医疗差错者终止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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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聘岗位及任职条件.doc

  松山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