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株洲云龙示范区云田乡、龙头铺镇卫生院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24 17:10:03在线客服:

  2020年04月24日讯: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和《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卫发〔2018〕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云田乡、龙头铺镇卫生院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3名。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32周岁以下(即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其他年龄依此类推),部分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为准。

  7、愿意在株洲云龙示范区最低服务5年。

  8、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未满工作服务期的工作人员、全日制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本次共招聘云田乡、龙头铺镇卫生院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3名(详见附件1)。

  四、发布信息

  招聘公告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株洲经开区、云龙示范区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各环节信息请关注株洲经开区、云龙示范区门户网和“云龙发布”微信公众号。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

  从2020年4月27日至5月12日下午5点。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报名方式为网络报名。应聘人员本人可通过微信搜索小程序“云龙招聘”进行报名,或者关注“云龙发布”微信公众号,在“微政务”栏目中选择“云龙招聘”进行报名,并按要求提交有关信息和资料,并随时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三)报名要求: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慎重、理性报考。

  2、报名时,除按报名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带*号必填)外,应聘人员要提交下列资料(前4项资料必传,照片和扫描件为jpg格式,文档为doc或docx格式):①本人身份证扫描件。②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以及本人学历在学信网上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国内取得的学历学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③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蓝底)。④本人医师执业证书(“照片”页和“姓名”页)和医师资格证书(“照片”页和“姓名”页)扫描件。⑤本人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未取得规培证的,由规培医院出具规培证明)扫描件。⑥本人职称证书扫描件。⑦工作经历(单位盖章)扫描件(格式参见附件2)。

  3、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4、网上资格初审时间截止至2020年5月12日下午5点。网上资格初审不通过,可在报名期内修改报名内容或改报其他岗位。网上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六、资格审查

  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株洲经开区、云龙示范区门户网和“云龙发布”微信公众号相关信息。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要携带下列资料(前4项资料必带):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②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学历在学信网上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内取得的学历学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③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蓝底)2张。④本人医师执业证书和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⑤本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未取得规培证的,由规培医院出具规培证明)原件和复印件。⑥本人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⑦工作经历(单位盖章)原件(格式参见附件2)。

  疫情防控期间,请应聘人员自觉做好个人疫情防护工作,严格服从现场资格审查的有关防疫工作管理。

  七、考试

  (一)开考比例:

  不设置开考比例。

  (二)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考核。考核成绩采取百分制,所有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临床医师一、临床医师二、公卫医师岗位的考核以面谈形式进行,成立考核专家小组,对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得出考核成绩,并根据考核成绩排名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考核成绩相同的,以小数点后第三位高的排前)。

  影像医师岗位的考核由面谈与技能操作两部分组成,面谈形式与临床医师一、临床医师二、公卫医师岗位相同。技能操作为现场操作仪器,作出相关诊断,对应聘人员的业务能力、实际操作水平进行考核,得出技能操作成绩。根据考核总成绩(面谈成绩×50%+技能操作×50%)排名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考核总成绩相同的,以技能操作成绩高的排前)。

  设置考核成绩合格线为70分(含),低于7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考核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在株洲经开区、云龙示范区门户网站和“云龙发布”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应聘人员须保持联系电话通畅,如因应聘人员单方面因素,不能取得联系的,招聘方概不负责。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或签约后自愿放弃者,可按应聘同一岗位总成绩(不低于70分)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1次。

  九、公示

  根据考核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经人社部门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株洲经开区、云龙示范区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对象,经市人社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不服从分配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在本区至少服务5年,并签订服务承诺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且服务期内不予办理调动等任何手续。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二、咨询及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

  区卫生健康局:0731-28689763

  (二)监督电话:

  区党务工作部:0731-28689607

  区纪检监察室:0731-28689617

  市人社局:0731-28681082

  十三、其他事项

  (一)未尽事宜,由株洲云龙示范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负责解释。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市、区两级系列人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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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具体条件

  工作经历证明

  中共株洲云龙示范区工作委员会党务工作部

  株洲云龙示范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4月23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