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泉州石狮市总医院面向援鄂一线编外医务人员招聘编制内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22 15:38:04在线客服:

  2020年04月22日讯: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援鄂一线医务人员关心关爱措施,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和中央应对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十二条措施》(闽委办发明电〔2020〕21号)、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激励关爱奋战在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基层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的若干措施》(闽委组通〔2020〕7号)、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泉州市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十条措施》(泉委办发明电〔2020〕19号)等精神,决定面向援鄂一线编外医务人员公开招聘为编制内专业技术人员。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招聘岗位:临床护理。

  招聘人数:1人。

  资格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护理学类专业,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4年1月1日至2002年1月1日期间出生)。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6.石狮市总医院参加2020年福建省援鄂医疗队、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非事业编制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04月2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

  (1)现场报名

  报名地址:石狮市公务大厦21楼2114室,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网上报名

  通过电子邮件将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rsglg88718084@163.com。

  (三)报名所需材料及方式

  报名所需材料(相关证件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复印):

  1.石狮市总医院公开招聘编制内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本人近期1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

  4.毕业证复印件各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下载打印)。

  5.执业证书复印件1份、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通过执业资格考试,但尚未取得证书的,可提供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四)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情况,审查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应聘者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学历学位、身份证等)、档案是否真实;了解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状况;了解是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应聘职位要求。并根据审查情况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具体考核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有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各个招聘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核成绩无效,取消其聘用资格,报考人员责任自负。

  四、考试方式

  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期间表现相结合,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考试重点了解报考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期间表现,业务能力及专业技术水平。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聘用

  (一)体检

  根据考试结果按拟招聘人数确定体检对象。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由石狮市总医院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集中体检。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体检结果由石狮市总医院通知。参加体检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由石狮市总医院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二)考察

  石狮市总医院按1:1比例对考核、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与参加疫情防控工作期间表现相结合。石狮市总医院完成考核、考察等程序后将明确的考察结果和聘用意见书面报人社部门。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

  (三)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人选将在石狮市总医院官网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

  六、其他事项

  (一)石狮市总医院对拟聘人选的聘用须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原则进行聘任。

  (二)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电话咨询0595-88718084。

  (三)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市纪委派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88710537。

  (四)本方案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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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狮市总医院公开招聘编制内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

  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狮市卫生健康局

  石狮市总医院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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