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国伊斯兰教协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02 15:47:58在线客服: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20年04月02日讯: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中国伊斯兰教协会2020年度拟公开招聘3名应届高校毕业生,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于1953年在北京成立,是中国各民族穆斯林的全国性爱国宗教团体。其宗旨是: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民族穆斯林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坚持伊斯兰教中国化方向,走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继承和发扬伊斯兰教爱国爱教、敬主爱人、和平中道、两世吉庆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伊斯兰教界合法权益,推动我国伊斯兰教事业健康发展。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宗教和睦、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祖国统一、世界和平作出贡献,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院于1955年在北京成立,是中国伊斯兰教协会设立的唯一一所培养高层次爱国宗教教职人员的伊斯兰高等学府。该院的办学宗旨是:培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较高宗教学识和阿拉伯语水平、汉语文化水平的伊斯兰专业人才。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4.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思想上进,遵规守纪,团结协作,踏实肯干,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具备较强的工作能力和敬业精神;

  5.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报考人员应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2020年7月1日前须取得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定向生、委培生及海外留学归国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除教研处宗教课教师岗位外);

  8.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7周岁,即1992年4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84年4月以后出生;

  9.留学归国人员须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关于进京落户的条件和应届毕业生身份认定的要求;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党籍、公职人员,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人员,以及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3)

  四、招聘程序

  1.报名。有意报考者请于2020年4月5日至4月30日下午5点期间登陆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网站(http://www.chinaislam.net.cn)下载“中国伊斯兰教协会2020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报名表”,并按要求将有关报名材料提交到指定报名邮箱zgysljxhrs@126.com。邮件主题格式为:“报名岗位+姓名+毕业院校+专业+学历”。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多报者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在笔试开始前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的,将在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官网公布,岗位取消后,报考该岗位的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岗位,但须符合新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

  3.笔试。资格审查后,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及笔试安排将于2020年5月15日前在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官网发布笔试公告,请及时关注。

  4.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每个岗位一般按照5:1的比例(不足5:1的,按实际人数;低于3:1的,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计划)确定面试人员。如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5.考察和体检。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其综合成绩的50%。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2:1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对象。考察将全面了解考察对象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查阅人事档案,并对考察对象有关材料进行复审。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合格的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招考单位承担。

  考察结束后,综合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的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6.公示。根据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中国伊斯兰教协会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7.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公示期结束后,报有关部门备案,按规定签定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京外生源办理进京落户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注意事项

  1.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联系方式,并务必保持通讯工具畅通。有关信息将及时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中国伊斯兰教协会门户网站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2.公开招聘工作联系电话:59313031;监督电话:59313067。

  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考生报名信息请务必认真完整填写,确保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或隐瞒关键信息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后续资格。

  本公告由中国伊斯兰教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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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伊协、经学院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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