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福州市妇幼保健院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0-01-31 11:35:29在线客服:

  2020年01月31日讯:因工作需要,福州市妇幼保健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满18周岁;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考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2020年福州·高校毕业生供需见面会暨博士对接洽谈会岗位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以上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其他专业证书、资格证书、工作经历、年龄、现役等相关证书及资格条件的认定均以2020年2月3日为截止日期。全日制普通院校2020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证书可放宽至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八)福州市所辖县(市)(含长乐区)卫生健康单位在职人员,由于夫妻分居或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的,须经所在单位和县(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报名,须在资格复审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发布福州市卫生人才网,招聘后续通知发布在本单位官方网站。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2020年2月3日(正月初十)在福州海峡会展中心参加“2020年福州·高校毕业生供需见面会暨博士对接洽谈会”现场报名。报名时应明确具体岗位,应聘者每人限报1个岗位。

  2、资格审查:本单位负责通知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依据报考岗位要求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其他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在职人员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

  3、招聘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时开考。情况特殊的,经市卫健委、市人社局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

  4、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或应聘者隐瞒事实或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即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四、面试考核

  硕士、博士岗位需进行面试考核,面试考核成绩总分均为100分,合格线设置为60分,根据面试考核成绩高低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面试成绩及排名将及时在本单位官网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面试考核成绩,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招考标准执行。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面试考核成绩依次递补。

  3、组织对通过考试的拟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拟聘人员资格进行复查。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本单位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我院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八、联系方式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六一中路85号

  邮编:350005

  电话:0591—83309007

  九、监督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7553497-8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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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福州高校毕业生供需见面会暨博士对接洽谈会岗位信息表.xls

  福州市妇幼保健院

  202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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