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抚州市立医院招聘高素质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0-01-22 09:39:46在线客服:

  2020年01月22日讯:抚州市立医院是经抚州市人民政府和江西省卫健委批准设置的一所公立三级综合医院,为抚州市卫健委管理的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经抚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抚州市立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公开招聘14名高素质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公开招聘岗位请查看《抚州市立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高素质人才岗位表》(附件1),所有岗位均为编制岗位。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选资格:

  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近五年曾发生过经第三方鉴定机构认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事故并负主责的;近三年有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下等次的;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资格条件:报考人员应符合《抚州市立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高素质人才岗位表》相应岗位的条件要求。各岗位具体条件,请登录抚州市人社局网站(http://rsj.jxfz.gov.cn)、抚州市卫健委网站(http://wjw.jxfz.gov.cn)、抚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0794.jxpta.com)查询《抚州市立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高素质人才岗位表》。

  1.学历和学位:报考者须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对应的学位),且该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相符。

  学历(学位)条件指本公开招聘岗位最低条件(含本条件)。如,岗位要求本科学历的,考生既可以以本科所学专业进行报考,也可以以研究生所学专业报考;岗位要求全日制学历的,指普通高校统招录取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在职人员全脱产参加高校及各级党校学习所获学历。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2.专业分类按照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附件2)执行。考生所学专业需符合该专业分类要求,才可报考。专业要求为大类的,考生所学专业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个分类目录,即可报考;公开招聘岗位要求具体专业的,考生所学专业应与公开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方可报考。相近专业或目录中没有的专业,由抚州市立医院报市卫健委和市人社局商议确定。

  3.年龄: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至2019年12月1日。计算方法为:40周岁以下是指1979年12月1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是指1974年12月1日以后出生,48周岁以下是指197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4.职务:职务的计算时间截止至2019年12月1日,有任职职务要求的应提供职务任命相关材料。

  5.职称: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相应专业高级职称,指学历和职称二者同时达到要求;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并相应专业中级职称,指学历和职称二者同时达到要求。高级职称为高级职称分类评审前取得的高级职称,或分类评审后取得的省(市)类高级职称。

  对已经2019年抚州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因程序(时间)的原因,尚未获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可视同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此次报名,但在签订聘用合同前须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6.工作经历: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1日。只要工作经历包含12个月份的,可视为满1周年(例如:2018年7月毕业即开始工作,至2019年6月为1周年,以此类推);考生在校期间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等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

  7.执业资格: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

  8.抚州市各级各类卫生医疗机构在编在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考,应在原单位服务满5年(即2014年12月1日及以前进入单位工作),并须由原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同级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之一。未经原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同级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须在面试之前已与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关系。

  9.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三支一扶等各类项目人员报考,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不得隐瞒实情进行报考。服务期未满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不得报考。

  三、报名方式

  1.采取现场报名或电子邮件形式报名,凡符合报名条件者均可自愿报名。每个报名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2.报名需提供如下材料:报考人员填写《抚州市立医院公开招聘高素质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3),二代身份证、各阶段(专科起)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打印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执业医师证、各层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相关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工作年限证明,以及参照附件岗位计划表所需的其他条件提供相应的佐证原件等材料。

  3.报名时间:

  (1)邮件报名:自2月10日8:30至2月13日17:00止。报名时请将所需材料的照片或扫描件一并发到指定邮箱,邮件名称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招聘岗位及代码”,否则不予受理。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份邮件的以最后一份邮件信息为准。已报考人员须按时参加测试。

  报名邮箱:slyybmyx@163.com(已设置“自动回复”功能)。

  (2)现场报名:2月10日至2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节假日除外)。请携带好所需材料的原件和一式两份复印件。

  4.现场报名地点:抚州市立医院人事科(详细地址:江西省抚州市赣东大道421号)。联系人:吴科长。联系电话:0794-8235766。

  5.报名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条件的岗位。如对自己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报名前应先向相关部门咨询,确认符合条件后再填报。如因不符合岗位条件被取消报考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诚信报名主要承诺做到以下内容:一是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是否符合职位条件负责;二是报考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明、证件等相关资料,如因弄虚作假被取消测试或聘用资格,或因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与报考人员联系而影响测试和聘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四、测评

  1.测评由抚州市人社局、抚州市卫健委和抚州市立医院共同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将在抚州市人社局门户网、抚州市卫健委官网、抚州市人事考试网进行公告。

  2.采取面试的方式,确定入闱资格审查人员。主要考察考生与岗位的匹配能力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由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和市立医院共同组织。

  五、资格审查

  1.入闱人员须在招聘部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待定),持报考岗位所需资料的原件及一式两份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含试用期),凡发现与公告范围和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如出现违规现象,参照《关于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录用体检工作实行责任追究的意见》(抚人字[2005]21号)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考察。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者。考察工作由抚州市卫健委和抚州市立医院具体实施,主要考察招聘对象的现实表现、职业道德、专业能力、工作实绩等,同时核实其资格条件。

  八、录用。对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后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再由市立医院办理聘用手续。在初聘当年度内,如果出现因个人原因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以双方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一年内),经市立医院申请报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同意后,可在同一岗位并测评成绩合格的未聘用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签订合同

  由市立医院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有关程序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服务期不少于5年。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递补

  对因资格审查、体检、考察认定不合格或放弃而出现的缺额,经市立医院、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同意,在每个环节操作中可从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十一、其他事项

  拟公开招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30日未报到,经市人社局确认,作自动放弃处理。

  十二、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一)咨询电话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科:0794-8222293

  抚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0794-8236349

  抚州市立医院人事科:0794-8235766

  (二)监督举报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党委:0794-8222337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党委:0794-82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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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20年抚州市立医院公开招聘高素质人才岗位表.xls

  2、学科专业目录

  3、抚州市立医院公开招聘高素质人才报名登记表.xls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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