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唐山市工人医院补充选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0-01-20 09:26:11在线客服:

  2020年01月20日讯:根据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使用控制数管理工作人员4名,工作方案如下。

  一、选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公平竞争、德才兼备、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和职业道德。

  3.专业理论扎实、业务能力较强,有良好的学习和科研意识。

  4.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详见《补充选聘岗位信息表》截止日期2019年12月31日)、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选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考生学历底线或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上专业名称必须与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完全一致,一字不差。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需取得国家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其所学专业名称与选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选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选聘岗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试用期(服务期)内的公务员、2020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学生不在选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三、选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唐山市工人医院补充选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0年1月19日—1月31日在唐山市事业单位招聘网(www.tssydwzpw.com)、唐山市卫健委网站(wsjkwyh.tangshan.gov.cn)和唐山市工人医院网站(www.120.org.cn)发布选聘公告。

  (二)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间:2020年1月31日---2月1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唐山市工人医院2号楼三层人力资源部。

  现场报名需携带《唐山市工人医院补充选聘报名表》(在唐山市工人医院网站下载、填写并电脑打印,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方向相关证明,(如: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成绩单、学校证明等)、资格证(或考试合格成绩单)等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彩色近期一寸免冠照片5张。

  选聘学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需具有学历底限层次及以上的就业报到证(派遣证),且需“非在职”(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和国有企业正式职工)取得。报名和资格复审环节暂不需要提供就业报到证(派遣证),待考核环节验证核实。

  报考人员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三)考试与考核

  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如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考生: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退役士兵,少数民族考生,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曾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奖励且受奖级别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程序,根据体检结果择优聘用。

  (四)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核

  考核由唐山市工人医院组织。按照《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中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及其他岗位条件的要求,审查被考核人资格条件,验证核实有关证书、证明等材料;查阅本人人事档案,根据档案材料记载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其中需办理调动手续的人员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处指导下按照《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冀办发[2014]40)有关考察的要求执行;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公示

  对拟录取人员信息公示到唐山市工人医院网站(www.120.org.cn)(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因体检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公示期间放弃,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在本面试组本岗位内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聘用及待遇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名册》,按照管理权限由人社部门审批后,聘用人员与医院按有关规定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编制、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特别提示: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唐山市工人医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315-3722068

  点击下载>>>

  唐山市工人医院补充选聘岗位信息表.xlsx

  唐山市工人医院补充选聘报名表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