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泰州市海陵区党政青年人才选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10 14:07:37在线客服:

  2019年12月10日讯:为继续大力推进海陵区“名校优生”计划,进一步优化海陵区党政干部队伍结构,鼓励和吸引优秀学子扎根基层建功立业,经研究,决定选聘2020年党政青年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对象

  1.具有泰州市户籍,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计划内本科毕业生。

  2.具有泰州市户籍,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计划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本科毕业于“双一流”)。

  3.具有泰州市户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本科为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或部分境外高校硕士研究生(名单见附件2)。

  4.在海陵区工作的大学生村官,学历条件符合以上要求的。

  注:户籍认定以2020年1月1日前本人或父母的户籍状态为准。

  二、选聘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事业心责任感强。

  2.学习成绩良好,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不含专升本、独立学院及民办二级学院证书等)。

  3.专业原则上不作限制,海陵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专业优先考虑,紧缺专业主要为:经济类、商务贸易类、城建规划类、安全生产类、环境保护类。具体专业可参照《泰州市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4.年龄:本科生一般不超过26周岁(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9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2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海陵区工作的大学生村官不限年龄。

  5.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三、选聘数量

  2020年计划选聘党政青年人才22名左右,男女各占50%左右。根据报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情况,确定最终具体选聘名额,并适当设置部分名额向紧缺专业岗位倾斜,原则上岗位开考比例不低于3:1,低于上述比例则相应核减该岗位选聘人数。

  四、选聘程序

  1.报名。携相关材料(详见《报名须知》)到海陵区委组织部干部二科报名。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2020年2月14日。

  2.资格审查。根据选聘基本条件及相关要求,同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按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普通专业类(A岗)及紧缺专业类(B岗)男女岗位的最终选聘名额。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两轮面试成绩各占50%。根据面试成绩,按照与选聘人数1.5: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向上取整,同分跟进)。

  4.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前,已经工作的考生,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后,方可参加体检。遇有考生缺席体检出现缺额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考察与签约。体检合格的,由海陵区委组织部组织考察。考察合格人员根据总分从高到低排序,逐个征求意见并签订《就业协议书》和《诚信承诺书》,缺额递补,额满为止。取得签约资格的人员如出现以下情形,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在约定期限内签订就业协议的;

  (2)往届生未能在约定期限内提供未就业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的。

  6.公示。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泰州海陵网(www.tzhl.gov.cn)、海陵党建网(dj.tzhl.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7.办理聘用手续。公示结束无影响聘用问题的,集中办理聘用手续。其中,2020年应届毕业生且未就业的,毕业后凭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报到证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已签订工作合同的应届生和已参加工作的往届生,须凭《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领取《录用通知书》,在《录用通知书》指定时间内报到,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五、培养管理

  1.选聘人员一经录用,签订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的聘用合同。选聘人员人事关系安排在海陵区人才发展中心,编制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性质,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同类事业人员确定。

  2.选聘人员参照泰州市“人才强企”政策标准统一发放“购房券”和生活补贴,具体项目和标准如下:

  (1)“购房券”:博士研究生10万元,硕士研究生6万元,本科生5万元;

  (2)生活补贴:博士研究生2万元/年,硕士研究生1万元/年,本科生0.5万元/年,连续发放3年。

  3.选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对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聘用关系。

  4.选聘人员实践锻炼期为一年(含试用期),实践锻炼期间,结合所学专业及工作需要,安排实践锻炼,实践锻炼期满后,根据选聘人员实际表现及能力特长,定岗分配到区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工作。

  六、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23-86330069(中共泰州市海陵区纪委泰州市海陵区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

  七、政策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23-86221506(中共泰州市海陵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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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名单

  2.部分境外高校名单

  3.泰州市海陵区党政青年人才报名表

  4.报名须知

  泰州市海陵区人才发展中心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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