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沙区分局招聘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12 09:55:30在线客服:

  2019年11月12日讯: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环境监管体系,加强南沙区基层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沙区分局现向社会公开招聘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取。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一)岗位及人数

  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1名。

  (二)招聘要求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2.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基层环境保护工作,具有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精神。

  3.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需已取得学历证书),具备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知识。

  5.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文字书写、组织协调和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

  6.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7.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有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安全工程、水质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监察、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生态学、应用化学、大气科学技术、给水排水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法学专业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9.具有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以上的,或在基层环保部门、镇(街)、企事业单位从事环保工作、应急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做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三、报名时间及方法

  (一)报名时间

  2019年11月14日至2019年11月18日下午17时截止,网上报名以电子邮箱记录的接收时间为准。

  (二)报名方法

  考生填好《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沙区分局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报名表》后,发送到电子邮箱地址:nansharencai5@163.com。报名邮件主题及报名表文件名均需注明“报考岗位+姓名”,如“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沙区分局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张三”,并在邮件附上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的扫描件,如无按规定要求报名的,一律按不符合资格处理。

  (三)资格审查

  工作人员收集报名表并根据招考条件进行初步筛选,通过筛选的应聘人员,将有工作人员短信或电话通知具体笔试时间、地点。

  四、考试办法

  考试以笔试和面试形式进行。

  (一)笔试

  参加笔试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超过3: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满分为100分,60分合格。考生凭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能力、时事政治及专业知识,其中专业知识占笔试内容的30%。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评分,满分100分,60分合格。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岗位匹配性及专业知识水平。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参加面试人员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安排,其数量与拟招聘岗位人数的比例为5:1(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人员需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核,原件审核后退还。资格复核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合格者,可继续参加面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60分为合格线,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体检

  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的可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人选)。体检统一安排南沙区中心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政审

  按照体检合格确定进入政审人选。主要审查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计划生育等情况。经审查,发现报考人员有违法违纪、违反国家政策、违背社会公德等情况的不予录用。政审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五、聘用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按有关规定给拟聘人员办理相关用工手续。聘用人员按南沙区编外人员有关工资标准执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一)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和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二)由于考生未能按照此公告的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资料,或者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沙区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沙区分局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报名表

  联系人:胡先生、李先生;联系电话:020-66393574。

  点击下载>>>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沙区分局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报名表.doc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沙区分局

  2019年11月11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