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南平市政和县招聘公共就业管理和保障服务岗位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09 10:40:49在线客服:

  2019年11月09日讯:为强化公共服务措施,创新就业服务能力。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的通知》(南政办〔2018〕126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南政综〔2019〕12号)和《南平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南毕就〔2019〕1号)规定“鼓励各县(市、区)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以劳务派遣形式开发更多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等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其中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不超过20个)”,遵守《南平市财政局、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平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南财社〔2017〕36号)和有关规定。政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聘公共就业管理和保障服务岗位,充实基层人社队伍力量,完善基层就业保障服务体系,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运转。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组织领导,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决定成立“政和县公共就业管理和保障服务岗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社、纪检组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此次的招聘工作。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李伟艺

  常务副组长:罗有成

  副组长:陈恩泽、李家盛、许灼禄

  成员:余榛、魏克良、朱虹、许绍雄、陈雯、黄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许绍雄同志兼任。

  二、岗位名称与数量

  岗位名称:公共就业管理和保障服务岗位

  岗位数量:本次招聘12个,其中劳动保障事务所8人(熊山街道、星溪乡、石屯镇、开发区、东平镇、铁山镇、镇前镇、岭腰乡各1人)、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4人(人力资源市场1人、人才中心窗口1人、就业窗口1人、大学生档案接收管理1人)。

  三、岗位职责

  公共就业管理和保障服务岗位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宣传和咨询。

  2.做好城乡人力资源调查统计、就业失业登记、职业培训和鉴定、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劳动力转移、就业援助、就业扶贫等公共就业服务工作。

  3.做好组织开展辖区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保障、做好社会保障卡的信息采集和发放,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4.完成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岗位待遇及管理

  (一)岗位待遇

  1.公共就业管理和保障服务岗位人员岗位待遇,基本工资大专每月2200元、本科每月2300元,每年工龄工资加50元、封顶500元,按国家规定给予缴纳“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在工资中扣减)。

  2.公共就业管理和保障服务岗位人员由乡镇(街道)或用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者发放年终综合绩效3000-5000元。

  (二)岗位管理

  公共就业管理和保障服务岗位管理办法:

  1.采取县人社局为主、所属乡镇(街道)为辅的方式进行岗位管理。由福建省南平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政和分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报县人社局备案一份。服务合同期2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合同期满如需续订另签合同。

  2.县人社局统一调配,安排工作,组织业务培训。

  3.乡镇(街道)不能因为招聘公共就业管理和保障服务岗位而减少现有基层人社工作人员力量,也不能将公共就业管理和保障服务岗位安排他用。在人员使用上,县人社局将给予督查。

  五、招聘方式与聘用

  按照“市补、县管、乡用”的原则,组织实施招聘。

  (一)招聘方式

  由政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采取公开招聘信息、择优聘用、公示招聘结果的方式进行。

  从2019年南平市党群工作者政和县列入考核未录取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5比例,选取男14名、女5名,经过人社局党组面试,择优录取男9名、女3名。

  (二)招聘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11月11日—11月15日(五个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报名,政和县为民路3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楼一楼,联系电话:3328556,联系人:张逢鹏。

  3、提交材料: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二寸彩照两张。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入围对象的确定

  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在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从总分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四)考核对象的确定

  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在体检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参加考核的对象。

  (五)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结果确定拟聘人员的具体调配情况,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经费来源渠道

  根据南政办〔2018〕126号规定:“各地可在就业补助资金中提取不超过200万元,用于购买一般性公共就业服务”、南财社〔2017〕36号文件精神,积极争取上级就业补助资金,用于公共就业管理和保障服务岗位经费。

  点击下载>>>

  1.政和县公共就业管理和保障服务岗位报名登记表.doc

  2.公开招聘公共就业管理和保障服务人员审批表.xlsx

  政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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