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汕尾华侨管理区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02 09:47:08在线客服:

  2019年11月02日讯:为加强我区人才队伍建设,充实我区高层次人才队伍,经研究决定,汕尾市华侨管理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中共汕尾市委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红海扬帆人才计划〉的通知》《中共汕尾市华侨管理区委员会汕尾市华侨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汕尾市华侨管理区红海扬帆人才计划〉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严格执行省政府《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考试,择优聘用工作人员。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招聘、程序规范、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聘用岗位、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职位

  汕尾市华侨管理区高层次人才1名。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35周岁以下,男女不限,身体健康;

  3、硕土、建筑与土木工程;

  4、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5、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作经验;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2017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2017年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聘)违约人员;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在读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人员;

  (7)已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且原录(聘)用单位规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服务年限的人员。

  三、薪酬待遇

  受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聘用转正手续,执行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9年11月5日9:00至11月7日16:00;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点:汕尾市华侨管理区组织人社局309室

  (四)报名程序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准确理解把握报考岗位的具体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报名,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

  报考人员如用虚假照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或考试资格。

  2.资格审查。报名时将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资格初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继续报名程序。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一份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原件及复印件;

  ④岗位工作经历有效证明(以社保参保缴费记录为准);

  ⑤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属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⑥计生证明(需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意见及加盖公章);

  ⑦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3.准考证领取。报考人员应于2019年11月11日9:00至12日16:00期间到汕尾市华侨管理区组织人社局309室领取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此次招聘考试各个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四)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提交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存在伪造、变造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件或工作经历证明等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2019年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于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均须于招聘公告发布当日(即2019年7月22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等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于招聘公告发布当日(即2019年7月22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3.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复审时出具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4.考生若被聘用,须保证按时报到,且作出在招聘单位服务满5年(含5年)以上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记录在案,从违背承诺当月起3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

  五、考试

  1.考试。本次公开招聘免予笔试,由区组织人社局严格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形式和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2.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同一岗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则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排序确定名次;面试主评委评分相同的,按监督评委评分高低排序确定名次;面试监督评委评分相同的,采取加试形式决定名次。

  本次招聘划定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依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为序,按招聘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并由区组织人社局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等政策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时,拟聘用人员必须凭有效身份证明和准考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时间和地点将在广东汕尾市华侨管理区门户网站另行公告)报到参加体检,对证件携带不齐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参加体检的拟聘用人员,按自动弃权处理。确有特殊情况的,经区组织人社局批准同意后,另行安排时间体检。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聘用资格条件。

  八、公示

  经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将在汕尾华侨管理区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在招聘单位明显位置张贴,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由组织人社局核准后办理聘用手续,兑现相应待遇。

  十、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如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组织人社局同意,可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首批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区组织人社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660-8255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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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汕尾市华侨管理区组织人社局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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