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区分局招聘雇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02 09:45:50在线客服:

  2019年11月02日讯: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雇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

  执法辅助类雇员3名,主要从事污染源信息的收集和环境问题上报工作,协助执法人员开展各项环境管理工作,以及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应聘人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安排,作风务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基层环境保护工作,无违法违纪记录,具备拟聘用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2、有一定的语言表达、文字书写、组织协调和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11月2日以后出生);

  3、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能够接受在艰苦条件下工作,岗位需要夜间巡查和应急值守;同等条件下,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可优先考虑;

  4、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有参加法轮功或其他邪教组织经历的;

  4、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4日至11月8日(工作时段)。

  报名地点:海珠区宝岗大道100号飞龙大厦北门七楼。

  报名方式:应聘者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进行现场审核:《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区分局公开招聘雇员报名登记表》(附件)、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原件)、学历学位证书(附上学信网高等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暂缓就业协议书(仅办理了暂缓就业的人员提供)、就业推荐表(仅当年应届生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或社保缴费证明)、计生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准予参加考试。

  四、考试

  考生总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笔试与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环境保护综合知识、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

  (二)面试。面试采用单独面试形式,测评应聘者的知识、能力、经验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用人员,并按1:1的比例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可在具备候选资格条件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聘用与待遇

  体检合格者,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网-区人社局-考试招聘板块(http://www.haizhu.gov.cn/gzjg/szfbm/hzqrsj/kszp/)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照雇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采取劳务派遣方式用工,待遇标准按照海珠区雇员管理有关文件执行。

  七、考核

  被聘用人员实行2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因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者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八、注意事项

  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立即解除合同。

  九、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区分局负责解释,未提及事项且上级有文件明确规定的事项,从其规定。咨询电话:020-8439347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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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区分局公开招聘雇员报名登记表.doc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区分局

  2019年11月1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