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编办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9-09-12 10:35:33在线客服:

  2019年09月12日讯: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内人社办发[2019]61号)文件精神,经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批复的2019年度公开招聘计划、实施方案,自治区党委编办所属事业单位综合保障中心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一、招聘计划

  自治区党委编办所属事业单位综合保障中心2019年度公开招聘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8人。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编办2019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2019年应届毕业生,下同)。

  2.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9月22日及以后出生);

  (3)应聘人员要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体学历条件详见《岗位表》);

  (4)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5)应聘人员相关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截止到2019年7月31日,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截至2019年9月22日(含《岗位表》中要求的岗位招聘条件);

  (6)具有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全日制专科、本科或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3.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及参公单位工作人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资格初审及开考比例

  (一)报名

  1.报名工作委托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impta.com。

  2.报名时间:

  2019年9月22日9:00—9月26日17:00,资格初审时间截止到9月27日12:00;交费时间截止到9月28日24:00。

  3.应聘人员需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网上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所用身份证件要与参加考试时所用证件一致。

  4.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个人高中以上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和专业即可);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和从事的主要工作即可),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学习、工作经历填写不全的,不予审查通过。应聘者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

  5.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6.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避免造成应聘失败。

  (二)资格初审及缴费

  1.资格初审工作由自治区党委编办负责并在网上进行。对审查未通过的,将在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注明需要补充的内容,及时退回应聘人员予以补充。

  2.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人员通过报名网站进行交费,报考费每人共计120元(报名费20元、每科考试费50元),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交费截止后若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应按程序进行相应调整。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可免交报考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的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应聘者报考费的减免采取先交后退方式进行。应聘者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报考费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2019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到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对应聘人员减免的费用,由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将所交费用自动退到报考者交费的银行卡里。

  农村牧区特困家庭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交报考费。这两类应聘人员将所在地旗县(市、区)扶贫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复印件,所在地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连同应聘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于规定时间前发送电子邮件至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电子邮箱:kymtb6601707@163.com),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报考费。对于笔试缺考人员,不再退费。

  3.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10月22日9:00时-10月26日24:00。

  (三)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应聘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为4:1,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请示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进行调整,最低不低于3:1。

  四、笔试

  1.参加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的分类笔试,笔试考两科:《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每科满分150分,各占笔试成绩50%。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其中,选择汉文试卷的人员,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人员,须用蒙古文作答。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2.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时间为2019年10月27日上午8:30-12:00。

  3.笔试合格分数线确定及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自治区党委编办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设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测验》成绩÷1.5)*50%+(《综合应用能力》成绩÷1.5)*50%+政策加分。

  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工作由自治区党委编办组织实施,具体事项将提前在报名网站上另行公告,请随时关注报名网站公告。资格复审地点为呼和浩特市。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二)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三)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面试资格。

  (四)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及各种证书复印件(2019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持加盖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以及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同时提供本人相关工作经历(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及相关岗位工作完成情况及效果等内容)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五)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六)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编办发放《面试准考证》,进入面试环节。

  六、面试及相关要求

  (一)面试工作由自治区党委编办委托自治区人事考试信息中心具体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发布公告通知。

  (二)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凭《资格复审通知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或护照)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凡是在开考前未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考生面试时可用汉语或蒙古语回答问题(应聘者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只能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用蒙古语作答的应聘人员,按规定为其安排2名蒙古语翻译人员。

  (四)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面试时应聘人员不得穿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不得佩戴有明显特殊标记的配饰。

  (六)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七、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再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通过加试成绩排序,根据该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选。面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一并公布。

  1.体检

  (1)由自治区党委编办组织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工作将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

  (1)考察工作由自治区党委编办组织实施。考察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并对其人事档案进行审查。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自治区党委编办确定。考察工作在体检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

  (2)考察不合格的,经自治区党委编办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2019年应届毕业生的拟聘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本次聘用资格。

  3.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人员,由自治区党委编办综合保障中心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九、其他事项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面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3.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及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提醒应聘者谨防受骗造成损失。对于散播虚假信息扰乱招聘秩序者,自治区党委编办将依据法律追究其责任。

  5.未尽事宜将参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6.本简章由自治区党委编办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咨询和监督电话

  1.咨询电话:0471-482770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编办)

  0471-4827700(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编办)

  2.考务咨询:0471-6600198、6281828、6601705(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

  3.监督电话:0471-482770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编办)

  0471-481816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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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编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