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下半年大连海事大学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9-09-10 11:19:23在线客服:

  2019年09月10日讯:经学校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7名,包括事业编制6名、合同制工作人员4名、派遣制工作人员7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良好品行;

  (三)热爱高校管理工作,具有工作责任心、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

  (四)具有适应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五)应聘事业编制、合同制人员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35周岁。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各学历阶段均需毕业于国内或国(境)外的全日制知名院校,其他学历学位、资格要求及放宽条件见岗位具体招聘条件;

  (六)应聘派遣制人员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其他学历学位及资格要求详见各岗位具体招聘条件;

  (七)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有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

  (八)身体健康,须于2019年12月31日前毕业及到校工作,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放宽至2020年7月31日。

  (九)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截止之日。

  二、招聘岗位职责及具体条件

  详见《大连海事大学2019年下半年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岗位信息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大连海事大学网站首页(www.dlmu.edu.cn)、海大就业网、大连海事大学官方微信平台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6日至17日。

  2.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将电子版应聘材料发至招聘邮箱,邮件标题和电子版应聘材料以“应聘岗位名称+应聘者姓名”命名。

  3.应聘材料:

  (1)个人简历及证明材料:按照《个人简历及证明材料》(附件2)填写,保存为PDF格式,以“应聘岗位名称+应聘者姓名”命名;

  (2)《大连海事大学2019年公开招聘应聘人员一览表》(附件3);

  (3)《亲属关系承诺书》(附件4)。

  4.相关要求:

  在事业编制、合同制、派遣制等三类岗位中,应聘人员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情况下,每类岗位仅限报一个。

  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和提交材料。凡因本人填写信息和提交材料错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学校根据招聘条件、实际需要和履行岗位职责匹配程度,按照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通过资格审核人员。低于该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学校通过电话或邮件通知来校参加考核。

  2.资格现场审核。参加考核人员提供报名时所提交材料的原件,学校现场审核资历条件和相关证书的真实性,对证件不全或资质不符的,取消考核资格。

  (四)考核

  1.事业编制、合同制岗位考核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仅招聘博士研究生的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派遣制岗位参照事业编制、合同制岗位考核形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考核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2.招聘岗位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方式的,笔试、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人选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数不低于2:1的比例确定。低于该比例,取消该岗位招聘。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80分,低于合格分数的不予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1:1的比例核定。考察人选根据招聘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

  3.招聘岗位采取面试方式的,面试成绩为百分制,合格分数线8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列入考察人选。考察人选根据招聘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

  (五)心理测试、体检和考察

  1.学校组织考察人选进行心理测试,形成心理测试报告。

  2.考察人选至指定的医院或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自行承担。应聘者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查一次,并到指定的非初始体检的医院重新体检。

  3.学校组成考察小组对考察人选进行综合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缺点不足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形成考察报告。

  在心理测试、体检和考察中有任一环节出现不合格者,取消考察人选资格,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或因应聘者自动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六)拟聘用及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心理健康报告、体检结果、考察报告,经学校审定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大连海事大学网站首页海大公告栏目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论何原因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与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事业编制人员按学校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合同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制人员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八)工作待遇

  1.事业编制人员工资等福利待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合同制人员税前基础工资:大学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毕业人员4500元/月;博士研究生毕业人员5000元/月。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按学校相关规定参与年终奖励分配。

  3.派遣制人员税前工资:大学本科毕业人员3500元/月;硕士研究生毕业人员4000元/月。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部分岗位工资面议,详见具体岗位信息。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在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应聘人员应严格自律,确认参加考核后,在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阶段,随意放弃的,将记入诚信档案,视情况在一定年限内不再接受其应聘申请。

  五、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凌海路1号大连海事大学人事处

  2.联系电话:0411-84729213

  3.招聘邮箱:dlmuzhaopin@dlmu.edu.cn

  4.监督电话:0411-84729225

  5.监督邮箱:dlmujw@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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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简历及证明材料模板.doc

  大连海事大学下半年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岗位信息一览表.xls

  亲属关系承诺书.doc

  大连海事大学公开招聘应聘人员一览表.xls

  大连海事大学

  201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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