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黑龙江绥滨县农技推广服务特聘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9-09-04 15:31:12在线客服:

  2019年09月04日讯: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的通知》(农办科〔2018〕15号)和省农委《关于全面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的通知》(黑农委函〔2018〕50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农业农村局研究,决定在我县开展招聘5名农技推广服务特聘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招聘、专家评审、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原则,面向全县新型职业农民进行招聘,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特聘农技员必须围绕我县特色产业发展开展农技推广服务,配合当地基层干部,发展培育新型职业经营主体带头人,指导致富带头人和贫困户科学发展和管理特色产业。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农技推广服务特聘人员5名。

  特聘农技员岗位设置如下:

  (1)有机水稻产业技术指导员1名

  (2)绿色水稻产业技术指导员1名

  (3)富硒水稻产业技术指导员1名

  (4)旱田优质高产高效种植技术指导员1名

  (5)植保技术指导员1名

  三、招聘对象

  1、农业乡土专家

  2、农业种养能手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骨干

  4、农业科研教学单位中长期在生产一线开展成果转化和技术服务的科技人员

  四、招聘条件

  1、绥滨县农村户籍,年龄在18-60周岁,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所在服务区域应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影响力。

  2、有较高的技术专长和科技素质;有丰富的农业生产实践经验;热爱农业农村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

  3、连续5年以上承单省、市、县农业科技示范园区、试验示范项目人员。

  4、具有农民技术员证书、职业农民证书、参加省、市农业相关知识培训、县农技推广核心户成员,具有以上条件之一者可申报。

  5、以下人员不得报名: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②其他法律规定不符合聘用的人员;③农业系统体制内在岗人员。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个人申请、技能考核、研究公示、确定人选、签订服务协议(或服务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在绥滨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个人申请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5日至2019年9月7日。

  2、报名地点: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四楼副主任室

  联系电话:7862315-803。

  3、携带证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现场审核,交复印件2份,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并填写《绥滨县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报名登记表》,现场接受资格审查。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三)技能考核

  考核分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考察应聘岗位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面试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考核组进行评审,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素质、心理健康、业务能力等方面,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最后根据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四)研究公示

  考核结束后,对拟聘人员名单在绥滨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五)确定人选和签订服务协议

  公示如无异议后,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批准后,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

  六、主要职责与任务

  1、为县域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

  2、为贫困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提供技术帮扶。

  3、与基层农技人员结对开展农技服务,增强农技人员专业技能和实操水平。

  七、管理与考核

  对特聘农技员实行合同制管理。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服务对象(特别是扶贫对象)的满意率、解决产业发展实际问题所取得的成效等为主要考核指标,采取量化打分和实地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对特聘农技员服务效果进行绩效考核。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解除服务协议;对考核优秀的特聘农技员,服务期满后可优先继续招募。

  特聘农技员签订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

  八、待遇

  特聘农技员具体补助标准,结合我县特聘农技员的工作任务、工作量等研究确定。

  九、其他有关事宜

  1、本次招聘由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2.报名时,应聘人员如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在资格复审、公示、办理应聘手续时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3.咨询电话:农业技术推广中心7862315-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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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绥滨县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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