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温州乐清市公证处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9-09-03 08:47:12在线客服:

  2019年09月03日讯:按照相关规定并根据工作需要,浙江省乐清市公证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证辅助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说明

  招聘岗位为公证辅助人员,工作内容为协助公证员开展公证业务活动以及完成其他相关工作。公证辅助人员为编外人员,不纳入编制管理。

  二、用工方式

  本次招聘由浙江省乐清市公证处自主招聘,由浙江省乐清市公证处依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安排;

  3.具有全日制大学法学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4.年龄为30周岁以下,兼有计算机类学历的可适当放宽限制;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3.曾因违反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不宜从事公证辅助工作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公证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3日至16日(工作日)。

  2.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2019年9月3日至16日9:00-17::00,携带个人简历(附照片、联系方式)及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到浙江省乐清市公证处报名、进行资格审查。

  地址:乐清市旭阳路6688号总部经济园2幢10楼1009室。

  联系电话:057757102081,13819767755。

  3.录用

  综合考虑面试情况、学历、法律职业从业经历、计算机能力及其他条件择优录用,录用后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报考人员已就业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办理聘用。

  五、待遇保障

  基本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五险一金,按规定由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薪金中扣除。试用期工资标准为3000元/月。试用期单位不缴纳五险一金。

  享受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陪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

  六、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必须确保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因未如实提供个人报考信息、伪造报考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过程中,报名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三)报名结束后一个月内公布招聘结果,期间如安排统一面试的,面试时间以报名时存留的联系方式通知。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到现场咨询或来电咨询。

  浙江省乐清市公证处

  2019年9月3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