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黄冈市罗田县乡镇事业单位面向大学生村官专项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27 16:20:55在线客服:

  2019年08月27日讯:为落实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关于“落实大学生村官有关政策”要求,促进乡镇公益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湖北省大学生村官选聘管理办法》(鄂组通〔2013〕70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要求,中共罗田县委组织部(下称“县委组织部”)、罗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县人社局”)拟组织罗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下称“县军务局”)从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中公开招聘2名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人岗相适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原则。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19年罗田县乡镇事业单位面向大学生村官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应于1984年8月27至2001年8月27日期间出生,即: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

  6.黄冈市2015届及以前、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称职及以上的在岗省聘大学生村官;黄冈市任满2个及以上聘期、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称职及以上、尚未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省聘大学生村官;

  7.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和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已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和已在国企工作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发布公告

  《2019年罗田县乡镇事业单位面向大学生村官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在罗田县政府门户网(http://www.luotian.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考生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9月4日至9月6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地点:罗田县委组织部组织科(中共罗田县委员会4楼,联系电话:0713-5051163)。

  报名要求:

  1.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下载填写《2019年罗田县乡镇事业单位面向大学生村官专项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插入电子照片后打印),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大学生村官服务合同及相关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一寸彩照3张。

  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证件,填报虚假内容,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应聘资格。

  2.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务必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得随意变更,以便于联系,若因电话变动无法取得联系,责任由考生承担。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要求。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组织科负责,并贯穿于招聘全过程。

  2.负责资格审查人员需在报名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并签名。

  (四)准考证领取

  准考证领取时间:2019年9月9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领取地点:罗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八楼人事考试中心。

  五、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主要包括重要时事、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经济、管理、历史、科技、公文、写作等内容。

  2.笔试时间、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岗位,经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放宽至1:2;若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申请,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批准同意,可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

  5.关于笔试命题及阅卷工作。笔试命题委托专家命制。阅卷工作在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的监督指导下,由专家封闭阅卷。

  (二)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

  岗位原则上按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如招聘计划数与入围面试人数未达到1:3的比例,经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可适当降低面试入围比例,或不设面试入围比例,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和形式。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包括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和人际交往等能力)、求职动机以及胜任岗位工作所具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时间10分钟,满分100分,采用“体操记分法”,即: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考官评分平均分的方法计算出考生面试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4.面试合格分数控制线规定

  面试时如出现考生弃权、缺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但该岗位招聘计划不再调减。对有效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相等无法形成竞争的岗位和经批准保留的岗位,实行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成绩75分及以上的考生,方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5.面试考生须知

  ①参加本次面试的考生应按通知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规定时间到达候考室,接受集中封闭管理,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考生不得穿戴有明显特征的服装、饰品进入考场,如有违反者取消其面试资格。

  ②考生必须在指定的候考室,凭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抽签,按抽签顺序参加面试。

  ③面试期间采取入围封闭的办法进行管理,本人面试结束后解除封闭。除规定的用品外,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类、手机、录音笔等任何储存、通讯等设备进入候考室,进入候考室前手机要关闭电源,按考务工作人员的要求放在指定位置集中保管。否则,按违规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④在候考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如有特殊情况须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由考务工作人员全程陪同。否则,按违规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⑤考生由考务工作人员引导进入考室。面试期间严禁透露任何能证明个人身份的信息,否则按违规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⑥考生进入面试室后只能使用抽签序号说明身份,考生要按照试题要求进行答题。每题回答完后,考生应报告“答题完毕”。答题时间结束时必须立即停止答题。

  ⑦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的指挥和管理,遵守面试纪律。在指定的地点候考,按指定的路线行进。不许大声喧哗,严禁吸烟,保持安静,不干扰他人。不得无理取闹,不得辱骂、威胁、报复考务工作人员。面试结束后,到指定地点候分,不得带走试题。分数公布、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未听清考题时,可请求主考官重复一次,但不得提出其它问题。面试中,可作记录。面试后,不得将任何记录带离考场。

  ⑧对考生在考试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六、成绩权重

  (一)考生综合成绩计算

  1.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考生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二)考生成绩相同的处理办法

  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如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加试公文写作,加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

  七、体检、考察

  按考生综合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县委组织部、县人社会局研究同意,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八、公示及备案

  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一并将备案报告、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参加面试人员综合成绩排名、考察、体检、公示结果等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核备案。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后,招聘单位与新招聘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文件精神,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交流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转为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十、其他事项

  1.招聘公告及附件内容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军务局负责解释。

  2.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未尽事宜以及招聘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军务局共同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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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19年罗田县乡镇事业单位面向大学生村官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doc

  2、2019年罗田县乡镇事业单位面向大学生村官专项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中共罗田县委组织部

  罗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罗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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