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抚州市金溪生态环境局招聘环境监察协助监管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13 15:03:23在线客服:

  2019年08月13日讯: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充实我局干部职工队伍,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抚州市金溪生态环境局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环境监察协助监管员(以下简称“环境监管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试用、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

  本次招聘环境监管员共计10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1.男女不限;

  2.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环境工程、化工、法学、文秘专业毕业或退伍军人优先;

  3.同等条件下具有从事实验室检测工作经历优先;

  4.具有金溪县户籍;

  5.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组织纪律性强;

  6.工作态度好,能吃苦耐劳,责任心强;

  7.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8.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4年以后出生);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执行期未满的人员;

  3.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9年8月12日至8月27日,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和14:30—17:30;

  报名地点:金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5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4-5259032。

  (二)报名需提交资料

  1.《抚州市金溪生态环境局面向全县公开招聘环境监察协助监管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报名表》);

  2.提供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招聘工作任何一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均取消招聘资格。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按照本公告和考生填写的《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名意见。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报名。

  五、面试

  1.面试由招聘办组织实施;

  2.面试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办另行通知;

  3.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4.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体检和政审

  1.面试结束后,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末位并列的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体检和政审对象。

  2.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江西省公务员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招聘办另行通知。

  3.政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供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和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

  4.放弃体检(政审)或体检(政审)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顺延递补。

  七、试用及签订劳动合同

  本次招聘的环境监管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合格的由抚州市金溪生态环境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书,按劳动合同进行管理,劳动合同原则一年一签。

  八、薪酬待遇

  试用期工资:2000元每月。

  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后工资:2200元每月,社会养老保险由单位缴纳,其他待遇与单位已聘用的临时人员同等。

  九、注意事项

  (一)纪律要求

  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招聘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794-5259032、0794-5298002。

  监督电话:0794-5259151。

  附件1:《抚州市金溪生态环境局面向全县公开招聘环境监察协助监管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2:抚州市金溪生态环境局关于招聘十名环境监察协助监管员的公告(3)(2)(1).doc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