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怒江兰坪县融媒体中心特招特聘民族语广播电视播音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06 11:50:34在线客服: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19年08月06日讯: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相关规定,经怒江州人民政府同意,现面向全州特招特聘广播电视民族语播音员2名(白族语播音员1名、普米语播音员1名),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州公开报名,采取专业技能测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及岗位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中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出生日期在1984年8月以后出生(含1984年8月);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能熟练运用白族语或普米族语言流利主持和翻译。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

  兰坪县融媒体中心特招特聘白族语、普米语广播电视播音员岗位2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下表: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

  2.报名时间:2019年8月12日—8月18日

  3.现场报名地点:兰坪县融媒体中心办公室

  4.网络报名邮箱:2060824858@qq.com

  5.咨询电话:0886--322611113988665599

  6.报名要求:

  (1)现场报名时,报名人员填写《兰坪县融媒体中心2019年面向全州特招特聘民族语广播电视播音员报名表》,同时须提交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身份证、毕业证等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网络报名人员须将《兰坪县融媒体中心2019年面向全州特招特聘民族语广播电视播音员报名表》(在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下载)及证书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发送至网络报名电子邮箱,邮件文件夹名称统一为“兰坪融媒体特招特聘+姓名”。

  (3)报名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户口薄、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的原件,经审核组初审后,由用人单位以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报名人员报名资格审核结果,复审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

  (二)考评及聘用

  1.考评时间:2019年8月31日;

  2.考评地点:兰坪县融媒体中心。

  3.考评方式:本次考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总分100分)、面试(总分100分)两个阶段进行。

  (三)最低考评分数线

  本次考评专业技能测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0分,若报考者的考评成绩达不到最低分数线不能进入面试。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若报考者的考评成绩达不到最低分数线,视为该报考者在该岗位的考评成绩不合格,不得参与该岗位后续的聘用环节。

  (四)确定拟聘用人员

  考评结束后,按照“择优聘用”的原则,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确定进入考察人员。

  (五)考察

  考察工作通过查阅个人档案,深入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现实表现和遵纪守法等情况,主要侧重于考察在校表现和现实表现。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个人档案转递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届时因考察不合格、或未能按时提供相应材料原件的拟聘用人员不得参加体检等后续程序,并取消聘用资格。

  (六)体检及聘用

  考察合格后,统一组织到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了合同的具有公务员体检资格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经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四、纪律

  在招聘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规定,切实做好招聘工作,如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必须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监督检查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体检结果和最终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njzrsj.gov.cn、“兰坪在线”微信公众号发布。予以公布。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兰坪县融媒体中心2019年面向全州公开特招特聘广播电视播音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

  考试全程,均由县纪委监察委派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进行全程监督。

  六、其它

  招考(聘)按招考成绩择优录取,若报考对象没有达到招考单位招考要求的,招考单位有权取消录取本次招考名额。

  附件:《兰坪县融媒体中心2019年面向全州特招特聘广播电视民族语播音员报名信息登记表》

  兰坪县融媒体中心

  2019年8月5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