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郑州郑东新区招聘幼儿园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08 14:19:42在线客服: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19年07月08日讯:为加快郑东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郑政〔2017〕36号)文件精神,经组织调研,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280名,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招聘,接受社会各部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二、招聘岗位280名(具体名额加上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在职优秀教师的空岗名额)

  在职教师15名,定向在职教师54名,毕业生85名,定向毕业生126名。

  备注:定向在职教师和定向毕业生指“定向分配至白沙镇、豫兴路办事处、杨桥办事处、圃田乡公办幼儿园”。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二)在职教师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须具备国家承认中专及以上学历、小教二级(或职称过渡后的中小学三级教师)及以上幼儿教育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资格证书。

  (三)毕业生应为2017年、2018年、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未就业毕业生,30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学前教育专业,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资格证书。

  (四)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近5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国家、河南省和郑州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与要求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公告在郑东新区管委会网站、郑东新区智慧教育云服务平台等媒体发布。招聘过程中的相关补充公告及通知仅在郑东新区智慧教育云服务平台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7月16日9:00—18日17:00

  考生登录郑州市人事考试网,由网上报名入口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报名填表”,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和报考岗位后上传照片。上传照片要符合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一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GIF、PN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图片大小宽为130像素,高度为160像素,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宽高比例约为1.3:1.6,像素大小30kb以下,以便制作准考证时使用。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必须一致,不能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考人员必须按照本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显示的个人信息进行报考,凡弄虚作假者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19年7月16日9:00—19日17:00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1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对审核不合格的,说明理由;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重新上传照片。若审核不合格的报考人员不重新按要求填报,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3.网上缴费

  网上缴费时间:2019年7月16日9:00—20日17:00

  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之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原报名网站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4.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9年7月24日9:00—25日17:00

  报考人员在网上缴费成功后,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原报名网站,按照系统提示打印准考证(A4纸格式)。如因报考人员未及时打印准考证或因保管不慎丢失准考证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5.报考注意事项

  拟招聘岗位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5的,经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1:3,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考生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关于本次考试的公告内容,确定本人符合招聘岗位报名条件。如果本人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但进行了网上报名,本人的报考资格、笔试成绩无效,已经缴纳的考试费用不予退回,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三)笔试

  1.笔试时间为2019年7月26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两证不齐的不允许进入考场。

  2.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笔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知识测试。

  3.笔试结束需妥善保管准考证,笔试准考证作为考生参加面试资格确认及面试的有效证件,如因考生保管不慎丢失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四)加分条件审核。

  时间:2019年7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地点:郑东新区外国语学校行政楼四楼

  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河南省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河南省“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郑州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参加郑州市“高校毕业生进社区、服务农村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政府购岗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笔试原始成绩加10分。2015年以后入伍的现已退出兵役的大学生,笔试原始成绩加10分。

  上述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项目服务证书、年度考核表、基层服务单位证明(须地市级项目主管部门加章)及“大学生村干部”合同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大学生退役士兵需提供入伍、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逾期不再受理。

  (五)拟面试人员现场资格审核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的人员,拟面试人员因个人原因逾期未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拟面试人员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现场资格审核登记表、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3张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笔试准考证、第一学历与符合报名条件的学历证和学历认证报告及其它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拟面试人员为留学回国人员的,还需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同一岗位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而造成达不到面试比例的,从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如经过递补以后仍然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经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1:2,如降低比例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岗位的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

  (六)面试

  1.进入面试人员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内容为模拟上课与答辩(模拟上课成绩占面试成绩的60%,答辩成绩占面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分组面试时,采取二次平均法对面试原始成绩进行平衡后计算面试成绩。

  3.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的、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再递补。

  (七)体检、考察、公示

  1.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主动放弃。

  2.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论,按拟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在考察过程中,因个人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所产生的空缺岗位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从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次进行递补。

  3.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郑东新区管委会网站、郑东新区智慧教育云服务平台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

  五、其他

  (一)报考人员未按照招聘公告、其它与招聘过程有关的公告、通知的要求执行的,视为弃权。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务必经常登录网站查看招考信息,因个人原因影响考试聘用的,产生的后果由个人承担;务必保证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联系不上者,视为弃权。

  (二)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需同时取得相应的学位证,否则不予聘用。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四)受聘人员需服从组织分配,对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受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受聘在职教师须按社会保险有关规定自行完善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开具缴纳养老保险证明,郑东新区管委会核验后办理人事手续。在郑东新区参保之前产生的相关问题由个人承担。

  (七)受聘人员未按郑东新区管委会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办理人事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郑东新区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印制任何和考试有关的辅导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九)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河南省、郑州市有关规定执行,郑东新区对本公告具有最终解释权。

  咨询电话:0371-68080087

  2019年7月5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