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北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党校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9-06-04 17:00:03在线客服:

  2019年06月04日讯:为满足我校用人需要,促进工作顺利开展,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要求,经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人社厅同意,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党校决定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计划

  2019年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党校专项公开招聘学科带头人1名。具体岗位详见《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党校2019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原则

  本次专项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应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人岗相适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能吃苦耐劳。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学历学位等要求。报考人员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学历资历条件

  (1)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两年(含二年)以上经历,能胜任两门以上专业课程或专题的教学工作;

  (2)年龄为1974年4月1日以后出生(教授年龄放宽到1969年4月1日以后出生);

  (3)博士研究生;

  (4)中共党员;

  (5)近五年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近三年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同等条件下主持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奖以上者优先。

  (6)学科带头人专业要求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党史党建。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11月16日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和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优惠政策

  本次专项公开招聘,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1.在武汉市无住房的人员,提供人才公寓;

  2.提供科研启动经费:学科带头人提供10至15万元。

  五、报名及审核

  (一)公告发布

  招聘公告拟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b.hrss.gov.cn/)、湖北机关党建网站(http://www.hbjgdj.gov.cn/)、中共湖北省委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党校网站(http://www.hbszdx.gov.cn/)面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时间与方式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即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17时。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湖北省外考生可采取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

  1.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可于规定时间将报名登记表及相关材料送到中共湖北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党校办公室407室。

  2.传真、电子邮件报名:报名人员可于规定时间将报名登记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传真至027-59548600或发送至报名邮箱:448504844@qq.com。

  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紫阳东路10号中共湖北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党校办公楼407室。

  邮编:430063。

  联系电话:027-5954860013886080738(刘老师)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2019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可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中共党员身份证明(由党组织关系所在院校或工作单位党委开具证明)、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研究生就业推荐表。

  2.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湖北省外报考人员可先将报名登记表及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中共党员身份证明和有关材料的复印件通过传真(或扫描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面试前资格复审时再提供相关证件原件。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由中共湖北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党校办公室负责。

  2.资格审查有关截止时间:年龄截止日期为2019年4月1日(45周岁及以下指1974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加入中国共产党时间为2019年4月1日之前。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截止为2019年8月31日。报名所需各类学术资料须于2019年4月1日前取得。

  3.关于学历的说明:“博士研究生”指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报考人员提供的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2019年12月31日前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博士学位证书2019年12月31日前可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查询。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及时收到有关考试通知或相关事宜。

  六、面试

  面试工作按照《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程》执行。本次专项公开招聘面试在省委省直机关工委领导下由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党校组织实施。

  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先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或高校毕业研究生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中共党员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员资格。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专项公开招聘岗位实行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75分以上的(含75分),方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面试的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若面试成绩相等,校委根据个人基本情况、科研情况、教学情况,结合岗位需求,以票决的方式确定排位)。体检工作由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党校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合格的,由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党校办公室按照省人社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细则》,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湖北机关党建网站(http://www.hbjgdj.gov.cn/)、中共湖北省委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党校网站(http://www.hbszdx.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证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十一、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执行。

  十二、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www.hb.hrss.gov.cn/)、湖北机关党建网(http://www.hbjgdj.gov.cn/)、中共湖北省委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党校(http://www.hbszdx.gov.cn/)为本次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湖北机关党建网(http://www.hbjgdj.gov.cn/)和中共湖北省委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党校网站(http://www.hbszdx.gov.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面试成绩、录取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

  027-59548600(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党校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

  027-59547575(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党校机关纪委)

  中共湖北省委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党校

  2019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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