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湘潭市湘潭县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9-06-03 16:12:32在线客服:

  2019年06月03日讯:为进一步加强湘潭县卫健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1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专业

  设七类岗位,分别为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含针灸推拿学)、药学类(含药学、中药学)、护理(含护理学、助产)、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预防医学类,共计招聘120人。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6月3日至2001年6月3日期间出生)。具有中级职称或在医疗机构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的放宽至40周岁(1978年6月3日至2001年6月3日期间出生)。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湘潭县2019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1.岗位要求专业按照附件3:《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设置。报考人员的专业为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上的专业。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范围内的专业,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范围内的专业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报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2.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19年10月,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湘潭县目前在编的工作人员;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岗位要求专业按照附件3:《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设置。报考人员的专业为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上的专业。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范围内的专业,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范围内的专业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报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2.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19年10月,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湘潭县目前在编的工作人员;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方式

  1.报考乡镇(中心)卫生院D101、D102岗位招聘采取实际操作考核的方式(该岗位聘用的考生必须在乡镇(中心)卫生院工作满五年)。

  2.其他岗位的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四、招聘程序

  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制定工作方案、发布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基本程序进行。

  (一)报名、缴费及准考证打印

  1.报名时间。2019年6月12日上午9:00至6月18日17:00。

  2.报名和缴费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和缴费的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电话报名。报名和缴费官方网站为:湘潭县网(http://www.xiangtan.cn),湘潭县卫健局信息网(http://www.xtx.gov.cn/xwjj/),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xtx.gov.cn/xrsj/)。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所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并在网上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如因个人错报、信息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4.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等有效身份证件(以下合称“有效身份证件”)。

  5.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上传照片时,报考人员请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证件照(35×45mm,jpg格式,20KB以下)。

  6.按每人100元的标准收取报名考务费。收据收据统一到湘潭县卫健局计财股领取,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考。

  7.交费后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因个人原因放弃考试的不退费。

  8.准考证打印。考生在2019年6月27日9:00至30日9:30在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并打印。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和面试。

  9.重要提示。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湘潭县网、湘潭县卫健局信息网、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的公告、公示与通知,特别要关注报名、岗位计划调整、笔试成绩公布、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等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及时了解有关情况,错过时间的,责任自负。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

  1.笔试总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知识60分,公共基础知识40分。分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含针灸推拿学)、药学类(含药学、中药学)、护理(含护理学、助产)、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预防医学类七个专业命题。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暂定为2019年6月30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在湘潭县教师进修学校(云龙实验中学)进行。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考,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开考比例与计划调整。

  (1)各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

  (2)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县人社局批准,可以降低开考比例到2:1;达不到2:1的,按2:1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比例的,予以取消。县直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岗位因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而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数,调整至该单位A101、B101、C101、D205岗位。报考人员所报考的岗位取消的,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退还报名费。

  (3)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设置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相同试卷实际参考人员平均成绩的80%,如同一试卷实际参考只有1人,则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对象的确定,须进行笔试的招聘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2的比例确定为资格审查对象。如资格审查对象入围末位笔试成绩相同时,相同成绩者一并确定为资格审查对象。

  2.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见相关公告)。资格审查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作自动弃权处理。

  3.资格审查时应提交的证书、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工作经历证明、资质证明。如在任何环节发现资料造假的,取消本次招聘资格。

  4.2019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办理毕业证的,可凭《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函、毕业成绩单等资料进行资格审查;暂未办理好执业资格证、职称资格证书的,可凭资格考试合格证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必须于2019年10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证和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报考要求具有医疗机构工作经历岗位的,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附件2)(工作单位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并由审核人签名、单位盖章),以上资料不齐者,资格审查不合格。

  6.如有资格审查对象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则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替补资格审查对象。

  7.未达到1:2面试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核减。招聘计划岗位核减到只有1人且面试对象只有1人的,不再取消招聘计划。

  8.不须进行笔试的招聘岗位,按上述有关要求提供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9.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面试对象。

  (四)面试

  面试由县卫健局组织,县人社局、县编办、县保密局、县纪委派驻组全程参与指导监督。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在面试当天上午7:00前在面试地点签到,如未参加面试,视作自动弃权处理。现场抽签决定面试顺序和具体内容。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总分为100分,含实际操作考核和综合素质考评。

  3.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同一场次、同一面试考官组)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成绩方可进入下一个环节。

  (五)体检

  1.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体检对象确定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应聘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

  3.体检组织体检由县人社局具体组织,县卫生健康局协助。体检工作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实施。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可以向县人社局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核对象。考核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等,同时对考核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七)递补

  如遇体检、考核等环节弃权或不合格情况,出现招聘计划未满时,根据有关规定,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整个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

  (八)公示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湘潭县网和湘潭县卫生健康局官网、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九)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人社局备案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其中,报考湘潭县乡镇(中心)卫生院岗位的由县卫健局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各单位所需聘用岗位和人数,按各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由聘用人员自主选择聘用单位,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列入事业编制管理。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工作安排,如未按期到聘用单位上岗或未按期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五、纪律监督

  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在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确保招聘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和县纪委派驻卫健局纪检组的监督。严格按程序办事,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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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湘潭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xls

  医疗机构工作经历证明.doc

  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暂未公布)

  湘潭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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