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乡镇卫生院招聘特设岗位全科医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9-06-01 08:07:12在线客服:

  2019年06月01日讯:为切实解决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短缺需求,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地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的通知》(国卫办人函[2019]32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开展边远艰苦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卫计人发〔2019〕48号)规定,为做好2019年全市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特设岗位全科医生工作,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按照2018年乡镇卫生院人员基本需求,拟聘用43人。招聘单位及人数详见《2019年全市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需求表》。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条件。特岗全科医生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愿意长期扎根农村牧区为基层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作贡献。

  3.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4.身体健康,能胜任临床岗位工作。

  5.招聘人员年龄:女,40周岁以下,即1979年6月底以后出生的人员,有副高职称以上的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74年6月底以后出生的人员。男,45周岁以下,即1974年6月底以后出生的人员。

  6.退休人员年龄限制在65周岁以下(即1954年以后出生,具体聘用时间合同由本地区招聘领导小组确定,聘用期不得超过4年)。

  7.招聘人员户籍不限。

  同时,还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或蒙医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

  2.经过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认可的全科医生(全科助理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需在2019年6月底以前取得)。

  3.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医疗工作2年以上,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执业医师。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在编人员聘用到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后,须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及人事关系。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确认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确认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需在乌兰察布市卫生健康委网站(wjw.wulanchabu.gov.cn)下载报名表,按照报名表内容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打印一式两份。报名表内“诚信承诺书”与“是否服从调剂”栏需现场审查签字。

  5.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9年6月10日—6月12日,共计3天

  地点:市卫生健康委四楼会议室。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4.应聘人员可在报名期间下午五点至五点半通过电话查询各岗位报名人数情况。可根据各岗位报名人数情况选择并填报岗位。咨询电话:0474-8324039

  5.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面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6.应聘人员现场报名时,须在报名表上“是否服从调剂”栏中填写是否服从调剂。不填写是否服从调剂者视为不服从调剂。

  (二)资格审查

  1.市卫健委全市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特设岗位全科医生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卫健委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同步进行。

  2.资格审查时间:

  2019年6月10日—6月12日,共计3天

  地点:市卫生健康委四楼会议室。

  3.报名过程中一并进行资格审查,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4.卫健委审查人员应现场对应聘人员做出审查意见,对审查未通过的要说明原因。

  5.应聘人员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它地区岗位。

  (三)确定进入面试和考核人员范围。

  根据应聘人员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确定进入面试和考核人员范围。

  1.应聘人员数超出本旗县单位需求总数并且同一单位人员数超出应聘人员数的需参加面试(同单位优先聘用非退休人员);应聘人员数等于或少于本旗县岗位需求总数,应聘人员直接进入考核。

  2.市卫健委根据报名情况进行分类统计,将拟直接进入考核和面试人员名单在乌兰察布市卫生健康委网址(wjw.wulanchabu.gov.cn)网上公布。

  四、面试成绩计算

  (一)市卫健委制定公开招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专业技术人员面试方案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进入考核、体检人员名单在乌兰察布市卫生健康委网上公布。

  五、调剂、聘用及岗位培训

  (一)调剂

  1.本次招聘对于不同单位需求拟聘用人员出现缺额时,可从在报考志愿“服从调剂”的应聘人员中进行调剂。

  2.对需要调剂的拟聘人员,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

  3.需要调剂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参加调剂。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调剂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由此造成的缺额进行再调剂。

  (二)公示和聘用

  1.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以及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乌兰察布市卫生健康委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聘用审批手续并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公示期间发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3.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和聘用合同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聘用合同期为4年,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的人员纳入旗县事业编制管理(不包括退休人员)。

  4.聘用人员在发出聘用通知后不报到、不签定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造成空缺的岗位再进行调剂。

  5.市卫健委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人员的聘用工作由市卫健委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各旗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须按照《岗位需求表》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人员的聘用工作,聘用工作结束后,各地区须将聘用人员名单上报市卫生健康委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岗位培训。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与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安排未取得过全科医学培训合格证书(执业医师)的人员进行全科岗位培训(乡镇卫生院承担全科医生培训等费用),2年内培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核与体检

  (一)市卫健委负责报考人员的考核工作。对应聘人员考核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通过审阅拟聘人员档案材料和了解现实表现等方式,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应聘人员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考核不合格造成岗位缺额的,按该需求岗位应聘人员成绩依次递补。

  (二)体检。体检由市卫健委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在乌兰察布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被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造成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其他事项

  (一)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者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两年内不允许参加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在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核、递补等工作中要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查或考核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三)本次公开招聘面试不指定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四)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乌兰察布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发布,请予关注。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对需要通知的个人事项,将根据考生所留电话号码通知考生,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五)本简章由市卫生健康委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4-8324039详见《岗位需求表》

  监督电话:0474-8303193(乌兰察布市纪委驻市卫计委纪检监察组)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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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全市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报名表

  2019年全市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需求表

  乌兰察布市卫生健康委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201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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