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州市增城区社会福利院第二次招用政府聘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9-05-30 06:54:26在线客服:

  2019年05月30日讯:根据工作需要,我院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用广州市增城区社会福利院聘员(哺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后勤服务岗

  哺育员7名。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和人民,愿意为社会公众服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法律、党政机关工作纪律和有关的规章制度。

  2、负责照顾婴幼儿起居和日常活动,喂养和护理工作,有爱心,有亲和力,做事认真,责任心强。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4、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要求男性45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数以下。

  5、严格遵守护理工作制度,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服从岗位安排,有吃苦耐劳、乐于服务和甘于奉献的精神,有一定抗压能力。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考虑招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2、被政府部门辞退、开除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招用部门认定的其它情形。

  二、招用程序

  (一)报名

  1、在广州市增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招用公告。

  2、报名时间与地点:2019年6月3日至6月7日(上午8:30时-12:00时;下午2:30时-5:30时)。报名地点:增城区增江街东桥东路63号(增城区社会福利院内207办公室)。

  3、报考人提交资料如下:

  (1)《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可在广州市增城区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

  (3)毕业证;

  (4)未婚证或计划生育证明(户口所在街道出具);

  (5)报考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6)以及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相片2张。

  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如有相关技能证请附带。

  (二)资格审查

  1、对应聘简历资料进行初审,以电话通知的形式告知通过初审的应聘者参加招用考试。

  2、报考者提交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招用资格。

  (三)考试

  1、考试时间:2019年6月(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2、考试地点: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东桥东路63号

  3、考试采取面试和现场实操方式进行:

  (1)面试:满分为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结合工作实际,主要是对应考者的职业素质、应变能力、仪表举止等方面进行考核;

  (2)现场实操:满分为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主要是对日常婴幼儿护理方面进行综合评分。

  4、考试实行考场封闭,参加面试人员应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候考室签到和抽签。本人未能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候考室签到抽签或未经现场负责人许可中途离开现场的,均作弃权处理,不再安排补考。

  5、如出现考试总成绩同分情况下,持有护理类技能资格证书或有民政工作经验者优先招用,如无护理类技能资格证书或民政工作经验者,则按实操成绩的高低进行成绩排名。

  (四)体检

  1、招考岗位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人员招用录用的相关规定执行。

  2、因体检不合格或在此期间考生主动放弃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3、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1、考察程序参照事业单位人员招用录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主要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与职位相匹配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对象在考录期间的表现情况。

  2、考察形式面审或函审。

  3、考察不合格或在此期间考生主动放弃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三、公示、招用及相关待遇

  (一)经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合格后择优确定拟招用人员名单,并在广州市增城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招用手续签订聘员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招用资格。

  (二)工资待遇参照增城区直机关事业单位聘员工资福利标准,并按规定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工资福利最低从55000元/年起(包含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四、其他事项

  (一)体检和公示中有不符合条件或应聘人员主动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二)本招用公告及相关内容由增城区社会福利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2725631,监督电话:82723293。

  附件:《报名表》.doc

  广州市增城区社会福利院

  2019年5月28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