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宿迁市宿豫区面向在岗大学生村官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19-05-29 08:08:20在线客服:

  2019年宿迁市宿豫区面向在岗大学生村官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19年5月29日讯: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本区在岗大学生村官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计划和岗位

  本次定向招聘的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以及相关要求等见《2019年宿豫区面向在岗大学生村官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宿豫区在岗大学生村官。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品行;

  2.身体健康;

  3.聘期内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除外);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和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党纪、政务处分还在影响期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存在较重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影响期限的;

  (4)不符合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宿豫区委组织部、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现场报名、领取准考证、笔试和履职评价、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网上宿豫、“豫见先锋”公众号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6月3日—6月14日。

  2.报名地点:宿豫区委组织部组织科(宿豫区党政办公大楼331室)。

  3.需要提供材料:

  (1)《2019年宿豫区面向在岗大学生村官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三份,电子档同步发送至suyuzuzhi@163.com);

  (2)《2019年宿豫区面向事业单位在岗大学生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履职评价评分表》(附件4,一式三份,电子档同步发送至suyuzuzhi@163.com);

  (3)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能证明其任职年限(包括任正职年限)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自任职以来历年年度考核及聘期考核结果原件及复印件;

  (7)自任职以来获得区级及区级以上表彰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复印件需加盖乡镇(街道、园区)党(工)委公章,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并视情处理。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结束后,报考岗位不得更改,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宿豫区委组织部会同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19年6月18日9:00-16:00。

  (三)领取准考证

  1.领取时间:2019年6月20日— 6月21日。

  2.领取要求: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3张2寸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至宿豫区委组织部组织科(宿豫区党政办公大楼331室)领取。

  (四)笔试和履职评价

  笔试由宿豫区委组织部、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与能力素质。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不指定复习用书和考试范围。

  笔试时间:2019年6月22日9:00—11:0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宿豫区委组织部根据考生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年度考核及聘期考核等次、表彰奖励等情况,对报名人选采取履职评价(计分办法见附件3)。笔试和履职评价结果将在“豫见先锋”公众号公示。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和履职评价计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豫见先锋”公众号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实行百分制,结果保留2位小数。对于未形成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面试总分的60%)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和履职评价计分之和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总成绩,结果保留2位小数。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人选名单在“豫见先锋”公众号公布。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宿豫区委组织部会同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9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七)公示

  考察和体检结束后,将合格人员名单在“豫见先锋”公众号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符合招聘条件的,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或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宿豫区委组织部、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7—80988377

  监督电话:0527—80988089

  附件:

  1.岗位简介表

  2.报名登记表

  3.履职评价计分办法

  4.履职评价评分表

  中 共 宿 豫 区 委 组 织 部

  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28日

  

 

  附件2:

  

 

  附件3

  2019年宿豫区面向在岗大学生村官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履职评价计分办法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社厅《关于从大学生村官中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此次招聘计分要素包括任职年限、任正职年限、考核优秀等次、表彰奖励四个项目。

  1.任职年限加分。在村(社区)任职3年以上、未满4年加1分,4年以上、未满5年加2分,5年以上、未满6年加3分,依次类推。(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8月,任职地调整或间断的可累计计算)。

  2.任正职年限加分。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1年以内(含1年)加1分,1年以上、未满2年加2分,2年以上、未满3年加3分,依次类推;任村(社区)主任1年以内(含1年)加0.5分,1年以上、未满2年加1分,2年以上、未满3年加1.5分,依次类推。(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8月,任职地调整或间断的可累计计算)。

  3.考核优秀等次加分。在村(社区)任职以来,1次年度考核优秀加0.5分,2次加1分,3次加1.5分,依次类推。1次聘期考核优秀加1分,2次加2分,依次类推。加分可以累计。

  4.表彰奖励加分。(1)获宿豫区委组织部表彰加0.5分;获区委区政府或市级单位、部门表彰加1分;获市委市政府或省级单位、部门表彰加1.5分;获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加3分;获中共中央、国务院、中组部表彰加5分。(2)大学生村官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期间,其所在村(社区)被国家、省级、市级及区委区政府表彰的,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以上两种情况均以最高级别表彰计分,加分不累计。个人获奖加分与所在村(社区)获奖加分可累计计算。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中共宿豫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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