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9-05-24 17:51:47在线客服:

  2019年05月24日讯: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是温州市人民政府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温政办〔2006〕22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4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岗位及要求

  (一)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19年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均统一截止到2019年5月31日。

  (三)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我院及上级主管部门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研究生专业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

  三、选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考程序

  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邮件主题请标明“公开选聘××应聘××岗位××专业”字样,并发送至afxygkzp@126.com邮箱。

  2.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6月6日,报名日期以邮件发送日为准,逾期报名视为无效。

  3.报名材料:

  (1)《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公开选聘报名表》(附件2)。

  (2)个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党员证明、获奖证书等扫描件。

  4.报名咨询电话:叶老师,0577-85108123。

  (二)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学院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学院在报名结束一周内完成资格初审,结果将以电子邮件形式直接回复至报考人员邮箱。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还须在考试前一天携带报考材料原件到学院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者领取准考证。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资格审查后,同一岗位确认参加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学院将商市人力社保局确定是否开考或核减岗位。

  4.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1.考试形式

  (1)教师岗位

  教师岗位采用试讲和开放性面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其中试讲采取百分制,时间10分钟,合格分为70分。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总成绩=试讲成绩×60%+开放性面谈成绩×4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2)其他岗位

  外事专员岗位、督导管理人员岗位和思政辅导员岗位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面试采取百分制,时间10分钟,合格分为70分。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2.考试入围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选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入围体检、考核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或(开放性面谈)成绩高者优先(如再相同,则需另行加试)。体检对象名单届时在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3.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考核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2.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自负。

  3.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的体检或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zjist.cn)和温州人力社保局(www.wzhrss.gov.cn)“人事考试”专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选聘岗位无合适人选,可以空缺。

  四、其他告知事项

  (一)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二)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附件下载>>>

  1.2019年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2.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公开选聘报名表.docx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