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黑龙江拜泉县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毕业生公告

发布时间:2019-05-08 13:41:09在线客服:

  2019年05月08日讯:按照黑卫基层规发〔2019〕8号文件精神要求,为了改善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结构,提高基层医疗保健服务能力,贯彻落实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实施2019年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招聘计划。为确保招聘工作依法、公开、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设置及报名方式

  (一)岗位设置

  2019年面向省内、外高等院校及社会,公开招聘统招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医学毕业生9人。

  招聘单位:

  拜泉县三道镇中心卫生院、拜泉县上升乡卫生院、拜泉县民乐卫生院、拜泉县建国卫生院、拜泉县兴农镇中心卫生院、拜泉县长春镇中心卫生院、拜泉县兴华乡卫生院、拜泉县爱农乡卫生院、拜泉县永勤乡卫生院。

  (二)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自愿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县卫健局和人社局资格审核员对初审结果当场告知报考人员。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应说明具体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的,应告知缺失的内容,由报考人员补充;对报考人员在资格条件方面存在异议的,由工作人员负责解答。报名地点:拜泉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十字街西走五十米路南)402室,联系人:边丽辉栾大雷;联系电话:0452-7338022或13351420666、15084538098。

  报名时需提供:

  (1)《2019年度乡镇大学生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统称《报名表》,见附件)一式四份;应聘人员需登录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ww.hljhfpc.gov.cn),下载并填报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2)报名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学历证书、教育部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或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应届毕业生出具所在学校的证明;

  (4)往届医学毕业生需提供派遣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5)近期小二寸免冠蓝底相片五张。

  二、招聘对象及专业要求

  (一)招聘对象

  省内、外高等院校统招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临床医学、影像医学、中医学和中西医结合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学历可以放宽到初中起点全日制专科毕业生。

  (二)招聘专业

  拜泉县乡镇卫生院招聘专业包括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影像医学、临床医学和中医学(包括中西医结合)专业。

  (三)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聘用的原则。

  (四)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于基层;

  3.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4.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三、考试考察和体检

  由县卫生健康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符合报名条件者进行考试、考察和体检,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确定岗位人选。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后1人报名的,经过考察和体检程序确定人选,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后2人以上报名的,需要采取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程序择优聘用人选。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临床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在省卫生健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履行聘用手续。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安排进行岗位培训。

  四、相关待遇及管理

  (一)由县卫生健康局、人社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式4份。县卫生健康局、人社局、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各1份,聘期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开具的有效证明。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要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由县卫生健康局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按国家规定执行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和政府特聘岗位津贴,聘用人员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专科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3万元。聘用人员依法享受当地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四)聘用期满且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可以在县域内乡镇卫生院之间流动。各地人才服务机构应当为聘用人员免费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

  (五)聘用人员3年年度考核合格者,3年内可享受我省“项目生”的部分优惠政策,在国家相关政策允许范围内予以优先录取。按规定程序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所属乡镇卫生院有空编的前提下,纳入编制管理。

  2019年乡镇卫生院补充招聘大学生计划表

  拜泉县卫生健康局拜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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