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河池市卫生健康委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19-05-06 11:03:12在线客服:

   2019年河池市卫生健康委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2019年5月6日讯:为进一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河池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49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河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河政发〔2010〕40号)等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49名,其中市人民医院23个岗位28人,市第一人民医院3个岗位15人,市中医医院2个岗位4人,市妇幼保健院1个岗位2人(详见附件1)。

  招聘专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9年版)》要求设置。

  二、招聘办法

  本次高层次人才招聘采取直接面试、考核、体检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人员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乱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要求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7.招聘所涉及的户籍、服务期、现役、录(聘)用年限、辞退、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9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学历学位、职称要求。

  应聘人员须达到以下学历学位、职称要求条件之一:

  1.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

  2.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经河池市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开招录(聘)为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间未满两年(含试用期)的;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和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报名人员将《2019年河池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报名表》(简称《报名表》)和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复印件、近期个人彩色生活照片,于2019年5月20日—25日(邮寄方式以寄出邮戳之日为准)通过指定电子邮箱、邮寄方式或直接送达用人单位。

  各单位联系方式:

  河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 0778-2281193

  河池市人民医院人事科 0778-2281413

  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人事科 0778-3219093

  河池市中医医院人事科 0778-2560512

  河池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 0778-2200886

  (二)资格审核。各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的资格条件,对所有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确定符合资格条件的人选。

  (三)面试。各用人单位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人选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面试工作。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确定为考核人选。面试具体时间,由各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四)考察。面试结束后,按照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为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成绩、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五)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的有关要求进行。

  (六)聘用。各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后,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并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定聘用合同。

  五、聘用人员的待遇

  (一)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聘用规定,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不低于5年。工资待遇、职级晋升、社会保险等按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二)聘用人员符合《中共河池市委员会办公室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规定>(修定)的通知》(河办发〔2019〕17号)有关条件,享受河池市引进人才安家费和生活补贴等待遇。

  六、其他事宜

  (一)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如实提供自己的真实信息,发现弄虚作假及舞弊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已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处理。

  (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体检、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本次招聘活动由河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负责解释。

  附件:1.河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表

  2.河池市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样表)

  河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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