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泉州师范学院招聘博士研究生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19-05-01 08:05:35在线客服:

   2019年泉州师范学院招聘博士研究生教师公告

  2019年5月1日讯: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学科研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教师103名。

  本次公开招聘常年接受报名,原则上每月上旬组织集中考核并办理入职手续。请应聘者及时关注招聘岗位(人数)更新信息。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具体公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一。

  二、公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符合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⑦2017年、2018年曾参加泉州师范学院公开招聘考试,已进入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程序等环节但本人提出放弃的;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不予报考。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其他条件

  1.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8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副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3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博士以及博士后出站人员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8年4月30日以后出生)。个别岗位有作具体要求的按要求执行,个别学术水平高、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和学校紧缺专业的人才,其年龄要求可适当放宽。

  2.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特殊情况可申请适当延长,具体延长时间由学校确认,一般不得超过1年;岗位要求的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

  3.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第一学历为本科且本硕阶段学历学位均为“全日制普通院校”,其中本科阶段不含专升本、硕士阶段不含在职硕士。

  4.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5.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6.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征得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7.每名报考人员限定报考一个岗位。

  8.其他具体要求见岗位信息表。

  三、报名办法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可根据需要采取现场报名或信函报名方式参加报名。如需咨询应聘相关事宜,可与附件一中各岗位咨询联系人联系。

  1.现场报名

  地点: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398号 南益行政楼901室 泉州师范学院人事处

  联系电话:0595-22906239 15906034668 联系人:林老师

  2.信函报名

  信函报名:应聘者按照报名要求将材料邮寄或快递到“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398号泉州师范学院人事处林老师”(邮编362000;联系电话:0595-22906239 15906034668)。

  (二)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现场报名为以上时间内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信函报名的截止日期以寄出邮戳为准。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泉州师范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二)1份;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相片直接贴于表中相应位置(电子照片直接彩色打印)。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本硕博各阶段)、本硕博各阶段课程成绩表(加盖教务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所取得业绩成果证明材料,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初次就业者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须提供相应资格证书;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单位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校同意后可延缓提交。

  注:以上材料可先提供复印件,原件待考核时验证。

  (四)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考核,学校将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应聘者本人。应聘人员应完整如实填写《泉州师范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专用邮箱(zhaopin@qztc.edu.cn)进行申诉,申诉机会仅一次,资格初审要求补交材料的,应在要求时间段内及时提交,未按时提交视为放弃报考。

  四、考核

  (一)考核方式、程序

  考核设二级学院考核和学校考核两个环节,主要考核应聘对象的专业知识和基本能力。

  1.二级学院考核:由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组织,主要形式包括个人述职、学术答询、开展学术讲座、参加学院教研活动、午餐会等;

  2.学校考核:由学校人事处负责组织,以审核性考核、试讲(10-15分钟)、回答评委提问等综合考评为主要形式;

  3.考核过程:一般为2天,第1天上午报到,下午参加二级学院考核;第2天参加学校考核。通过考核的拟聘用人员第3天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

  注:来校参加考核的考生由学校负责安排在校内招待所或学校周边宾馆住宿,住宿费用由学校支付。待正式入职后,按规定报销来校面试往返交通费。

  (二)考核时间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届时学院将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资格初审合格者参加考核。

  (三)考核成绩

  考核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其中二级学院考核占比40%;学校考核占比60%。

  五、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通过考核的拟聘用人员。

  2.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待正式入职后予以报支。

  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由学校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包括体检当日未按要求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的),视同放弃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

  体检结果由学校通知本人。应聘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由泉州市教育局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学校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二)考察

  体检合格后,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尤其是意识形态、学术规范、职业道德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如有材料不完整或信息失实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泉州师范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签订聘用协议,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或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二)公开公开招聘聘用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聘为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享受国家事业单位相关工资福利待遇,与学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最低聘期5年(含试用期)。聘期内提出调动、辞职等离校要求的,根据双方协议及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如符合学校引进人才条件的(详见附件三),与学校签订《引进人才工作协议书》,享受学校引进人才相关优惠政策,包括安家补贴、科研启动费以及过渡房或租房补贴等,服务期至少8年(含试用期)。对未满服务期提出调动、辞职等离校要求的,根据双方协议及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另外,学校将协助引进人才申报各类省、市人才项目,如入选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可享受25-200万元安家补助;又如入选泉州市“人才港湾计划”可享受10-200万元生活补助和工作经费。

  链接:福建省、泉州市引进人才相关政策(详见http://www.qzgccrc.com/)

  (三)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聘工作全程接受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师范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22112393,22781630,22919635,22906239。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泉州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泉州师范学院博士研究生学历教师岗位需求情况表a.xlsx
文件类型: .xlsx 4e0e60498a4512e502eb221caadff2d2.xlsx (17.43 KB)
泉州师范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a.doc
文件类型: .doc fc7426ffc26c3669e369b620c00a613a.doc (73.00 KB)
泉州师范学院博士研究生引聘规定(修订)a.doc
文件类型: .doc ef2f013249a9cfb5c14afb719fa9e453.doc (43.00 KB)

  泉州师范学院

  2019年4月30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