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肇庆市广宁县纪委监委招聘雇用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9-04-19 16:37:34在线客服:

   2019年肇庆市广宁县纪委监委招聘雇用人员公告

  2019年4月19日讯:根据《广宁县部分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人员使用管理试行办法》(宁办法〔2016〕13号)的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广宁县纪委监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雇用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雇用人员(司机岗位)1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责任心强,服从管理,听从指挥,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

  2、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及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具有广宁县常住户口;

  4、年龄18至40周岁(1978年4月28 日至2001年4月28 日出生);

  5、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6、持C1以上驾驶证,熟悉汽车维护,能吃苦耐劳(需出差和值夜班),适合男性;

  7、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以及有犯罪记录、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及要求

  1、报考者可在2019年4月28日至5月6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持《2019年广宁县纪委监委公开招聘雇用人员报名表》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有效驾驶证等,以及本人近期大一寸同底彩色免冠近照2张(其中1张贴报名表、1张贴准考证)到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313室)办理报名手续(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已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必须持有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无需缴纳报名考务费。逾期不接受报名。

  2、本次招聘报名时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审核,报名填报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开具各种假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考试

  本次招考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采用驾驶技能测试和面试方式进行。

  1、驾驶技能测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2、驾驶技能测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划定。

  3、面试人选在驾驶技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中依成绩高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如拟招聘人数与驾驶技能测试合格人数未达到1:3比例,则按驾驶技能测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4、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5、面试结束后,按驾驶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划定。考试总成绩出现相同分数的,按驾驶技能测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招聘人选。

  (三)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用人单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考察。

  四、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上述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以及放弃招聘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可依次递补人选。是否递补体检、考察和录用人选,由招聘单位研究提出意见,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广宁县部分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人员使用管理试行办法》(宁办法〔2016〕13号)规定标准计发。

  六、其他事项

  1、雇用人员不列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

  2、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3、招考政策咨询: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电话:8618002;广宁县纪委,电话:8638323。  

附件:报名表.doc
文件类型: .doc 0bbffa7f434d08b2bb92a7c75ef9ce5d.doc (30.00 KB)

  中共广宁县纪委

  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18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