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儋州市南丰镇人民政府招聘协管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9-04-16 11:20:38在线客服:

   2019年儋州市南丰镇人民政府招聘协管员公告

  2019年4月16日讯:因工作需要,儋州市南丰镇人民政府拟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海南执信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综合执法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岗位职责

  1、向市民宣传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对违法反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巡查、报告、劝阻、制止、督促其改正;

  3、协助镇政府做好镇域范围内的“打违控违”、违法建筑拆除工作;

  4、协助镇政府做好城乡容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5、配合相关业务部门开展全市有关综合行政执法的专项整治和重大综合执法行动;

  6、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报考条件

  (一)岗位人数:综合执法协管员7人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岗敬业、品行优良、遵纪守法、乐于奉献,无违法犯罪;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1月25日至2000年11月19日期间出生)

  4、具有中专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及警院校毕业生优先;

  5、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爱国主义情怀;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身强体壮、有正气,敢于碰硬;

  7、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没有违法违规记录和犯罪前科;

  8、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具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有吸毒、赌博、酗酒、寻衅滋事等不良记录或行为的人员。

  2.受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行政

  拘留或具有开除工作、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资格审查

  对报名竞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主要是年龄、文化程度条件,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方可参加面试。

  五、薪酬待遇

  聘用期三年,试用期6个月。

  试用期:试用期工资1810元/月(含个人应缴五项保险费及公积金部分),另按有关规定每年4至10月发放高温津贴300/月;转正后根据学历及定级情况核定工资(含个人应缴五项保险费及公积金部分):初中2335元/月,大专2461元/月,本科2517元/月。另按有关规定每年4至10月发放高温津贴300元/月。

  六、用工形式

  录用人员将与海南执信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海南执信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派遣至儋州市南丰镇人民政府工作。

  七、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9年4月15日—2019年4月19日(五个工作日)

  8:30—11:30 15:00—17:00(休息日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海南执信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儋州市那大镇兴隆路与发祥路交汇处二层213A号商铺-3)

  联系电话:0898-23326885

  3、应聘者本人须携带以下资料报名:个人简历一份、 一寸近期彩照2张(白底)、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1份复印件,填写《应聘登记表》。

  (原件核对后,当场退还,报考人员如实提交相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八、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面试

  (二)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方可进行考核。

  (三)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通过最终考核的人员需进行入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者方可录用。

  九、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规定参加考核、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纪律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十、公示

  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